【大紀元2020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綜合報導)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2名調查官竟弄丟未送驗的扣案證物6.5公斤毒品,恐影響日後母案證據力及論罪;且事發後2名主管又隱匿未報,涉有嚴重違失;調查局已將航基站相關6人調職處分。對此,局長呂文忠19日表示,會檢討相關作業流程,若有行政責任,他也會負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9日邀請呂文忠針對「法務部調查局遺失毒品證物」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報告中指出,經初步調查,毒品並非在贓物庫內遺失;督察處已要求各處站清查扣案毒品,並無其他毒品遺失的狀況。此外,為因應大幅成長的快遞郵包走私毒品案,臺北地區的案件改由台北市調查處聯繫接案。
而對於媒體質疑航基站違反「毒品送驗需2人以上」的規定,調查局表示,經查並無相關規定,但毒品防制處已著手研議制定各外勤調查處站送驗毒品的標準作業流程,務必使毒品送驗達到嚴謹、確實及安全的要求;也要求外勤處站主管每3個月會同駐區督察逐案盤點扣案毒品,並將盤點結果報局核備。
立委劉世芳質詢時指出,本案應會在桃檢偵辦後告一段落,為了避免外界認為調查局監守自盜,希望能展現調查的決心、勿枉勿縱;雖然呂文忠近日建功無數,但若想用行政疏失和內部管理的方式來處理可能涉及刑案的問題的話,那在危機處理上可能有問題。她也向呂文忠追問,有無行政責任?是否自請處分?
對此,呂文忠則回應,目前正全力釐清案情,若他有行政責任,等全案告一段落後他當然也會負責,但去留仍由長官決定、有待調查結果。而調查局的報告最後也指出,將儘速查明事實真相,並依調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刑事及行政責任,以及單位主管的連帶責任,絕不寬貸,以正官箴。
有檢察官就指出,由於證物在送驗前就遺失,導致沒有鑑定報告,恐影響母案的證據力及論罪,因此相關人員恐涉犯《刑法》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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