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對於立委洪申翰要求,1個月內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納入「禁埋爐渣條款」、「違法再利用行為入刑罰」,提高裁罰金額等,環保署長張子敬8日回應,是否所有的汙染行為都要科以刑責,這可以討論,會一起處理相關法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邀張子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以及審查110年度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洪申翰質詢時指出,《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手段不足,是導致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的原因。之前臺南學甲爐渣事件,依法爐渣「須致汙染土地」才得以刑事裁罰,應該只要埋就要重罰。
洪申翰表示,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納入「禁埋爐渣條款」、「違法再利用行為入刑罰」,提高裁罰金額,並於1個月內提出修法內容。
張子敬說,廢棄物丟錯地方就該罰,現在有行政罰,也會裁罰不法利得;是否所有汙染行為都要科以刑責,絕對同意要制裁,但應討論如何設計可以達到目的,將一起處理相關法案。
洪申翰亦提及,事業廢棄物從2015年的256萬噸貯存量,倍增到2019年613萬噸,去年的貯存噸數甚至是5年前的3倍。近年來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未有明顯增加,但儲存量不斷增加,代表去化管道不足,要求環保署應盤點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
張子敬表示,環保署正在著手處理,也會在1個月內提出盤點與規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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