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頒布大扎撒 長生天信仰入法典
在1206年的忽里勒台大會上,成吉思汗還頒布了大蒙古國根本大法,也是無論皇族、貴族、官、軍、民都必須統一遵循的大法令《大扎撒》(意為「大法令」),又稱《成吉思汗法典》。這部法典被視為世界上第一套應用範圍最廣泛的成文法典,也被視為世界最早的憲法性文件。
在蒙古語中,「扎撒」意為軍令、法令。通常在每一次戰鬥前,蒙古人的將領都會對士兵下達一些命令,這其中有一些軍令和法令是必須要遵守的,並適用於所有的人。由此蒙古人逐漸將這些需要共同遵守的軍令和法令上升到相應的制度,並要求所有人遵守。
比如1202年,成吉思汗率部進攻塔塔爾部的戰役前,曾頒布這樣的軍令:「戰勝敵人時,不可貪財。戰勝了敵人,那些財物都是我們的,我們共同分配。如果被敵人打退,退到最初衝出去的原陣地,就要反攻;退到最初衝出去的原陣地而不反攻者,處斬!」軍令的主旨是部眾在取得徹底勝利後再行分配戰利品,而非因搶奪戰利品任由失敗者逃散,導致他們再度聚集後反擊。
比如1204年,成吉思汗頒布了有關編組千戶、百戶、十戶、委派參謀官、組織怯薛軍的扎撒令。
上述兩個軍令都被收集在《大扎撒》中。或許,在很早的時候,成吉思汗就已經看到了他統一蒙古之路,開始正式思考國家的法典與制度了。
塔塔統阿創蒙古文字 編撰《大扎撒》
事實上,早期的蒙古人並無自己的文字,因此早期的扎撒令也沒有明文的記載,而是依靠口誦心記的方式傳下來的,直到1204年成吉思汗在進攻乃蠻部落時俘虜的乃蠻部的掌印官畏兀兒人塔塔統阿創造了蒙古文字後,才發生了改變。
根據《元史》記載,塔塔統阿滿腹經綸、聰明睿智、能言善辯,精通乃蠻國回鶻文字,很受乃蠻汗廷器重,不僅被太陽汗尊為國師,還是太陽汗執掌汗廷金印的大臣,同時管理錢財和糧秣。
在成吉思汗攻打乃蠻部時,太陽汗重傷而死,乃蠻貴族、大臣四散逃跑,塔塔統阿也懷揣乃蠻國金印逃走,但最終還是被蒙古人擒獲。他被送到了成吉思汗大帳前,成吉思汗早就聽說過他的才能,因此決定親自審問他。
成吉思汗問道:「乃蠻的土地和百姓都已經全部歸附了我,你攜帶金印逃跑有什麼用呢?」塔塔統阿道:「這是我的職責所在,只能不惜以死來完成這個職責,怎麼敢有其它的想法!」
聽罷,成吉思汗感歎塔塔統阿是一位忠貞之臣,並進一步詢問金印的作用。塔塔統阿說:「國庫進出錢財和糧食、汗廷重要人事任命等重要文書,都要用金印作為印鑑來使用,以作為憑信。」成吉思汗深以為然。
從這以後,大蒙古國也開始使用印章,用汗廷大印來處理各種重大事務。成吉思汗還任命塔塔統阿為御前大臣,仍命其掌管蒙古大汗大印。為成吉思汗的氣度和胸襟折服的塔塔統阿自此跟隨在成吉思汗的左右,為其效忠。
成吉思汗還讓熟知畏兀兒(又稱「高昌回鶻」)文字的塔塔統阿教授諸王回鶻文字,以「畏兀兒字記蒙古語」,並讓其以回鶻字母創製了回鶻式蒙古文。這種文字自右往左,從上往下書寫,因此南宋的孟珙在《蒙韃備錄》中就稱其為「如中國笛譜字也」。另一位宋人彭大雅在《黑韃事略》裡的描述就更為有趣:「其事書之以木杖,如驚蛇曲引、如天書符篆、如曲譜五凡工尺……」
此外,成吉思汗還讓塔塔統阿將大蒙古國建國前後頒布的一系列扎撒令選擇性地編撰成文,訂立青冊,藏於金匱,即《大扎撒》。
成吉思汗規定,每逢新大汗即位、諸王集會商談大事以及軍隊調動等情況時,都須要聚眾誦讀《大扎撒》,並按此執行。漸漸地,該儀式被很好地保留了下來。
《大扎撒》的主要內容
《大扎撒》古本在元末明初毀於戰亂,其後失傳600餘年,其內容散落於眾多史料之中。由於史料文獻不但多、雜且涉及英文、古體蒙古文、現代蒙古文、漢文等8種文字,所以真正還原其內容是件很艱巨的工作。
2007年,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經過歷時14個月的研究,還原了《大扎撒》的主要內容,其涉及國家制度、社會管理制度、役稅制度、驛站制度、軍事法、行為法、訴訟法等多個方面。
《大扎撒》的第一條就是「天賜成吉思汗的大扎撒(法令)不容置疑」,再次明確成吉思汗的權力來自上天。第二條是要求所有蒙古人必須遵循大扎撒,「這樣長生天就會保佑我們完成大業」,「大扎撒不能改變,必須千年、萬年、世代遵守下去。」
從第三條到第八條,《大扎撒》確立了忽里勒台(大會)制度,即大汗必須由此推舉,任何家庭成員未經推舉而攫取汗位,都要被處以死刑。此外,要求大蒙古國兒童必須學習畏兀兒文字;男子年滿15歲皆有服兵役的義務;每個人不論貧富與貴賤都平等參加勞動;每個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任何一種宗教信仰,任何一種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權。
第九條和第十條則明確了社會組織實行十進制,即分為十戶、百戶、千戶和萬戶。建立戶籍制度,即每個人都轄屬於十戶、百戶和千戶,不得隨意遷移,並承擔勞役。
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涉及役稅制度的條款中,為了支持宗教,明確「各宗派教主、教士免徵賦稅,免服兵役和驛役」,「貧困的民眾、醫生和有學問的人免徵稅收」。
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談及驛站制度,指出驛站的職責是收集情報、傳遞信息、保障通商、保障官員和使節通行。成吉思汗依靠被稱為「飛箭信息」的快速乘驛系統,不僅使各地信息快速抵達,而且也可使接收者及時接到命令。據說,蒙古的乘驛系統橫跨整個大蒙古帝國轄區,從西邊阿爾泰山山脈到東部穿越長城直到進入中原的入口處,這對於四處征戰的成吉思汗是相當重要的。
在涉及軍事方面的條款中,第十八條至二十一條談及狩獵,「大蒙古國建立以狩獵為基礎的軍事訓練制度」,其中有「狩獵結束後,要將傷殘的、幼小的和雌性的獵物放生」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述及了與戰爭有關的事宜,如宣戰、軍隊編組、軍隊將領職責、交戰、財物分配、保護戰死者等。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談及怯薜制度。
涉及蒙古人行為法的條款有十八條,諸如「 民眾對待國人要溫順」「經過三位以上賢人一致認可的話為可靠的話」「嘉獎少喝酒的人,重用不喝酒的人」「殺人的處死刑」「男子與女子公開通姦或通姦被當場抓獲的,通姦者並處死刑」「以歪門邪道傷害他人的,處死刑」「撒謊的處死刑」「偷盜他人重要財物的,處死刑」「保護草原,保護馬匹,保護水源」等等。顯然,蒙古人對於隨意殺人、通姦者、撒謊者不僅視為嚴重的罪行,而且都將對這類犯罪者處以很重的刑罰。
《大扎撒》還提及如果蒙古黃金家族成員違犯了法令,也將被予以處罰,處罰方式有口頭訓誡、流放、關進監獄以及通過宗親會議作出處理決定。黃金家族指的正是成吉思汗家族。也就是說,法律的執行和責任的承擔始於最高層,包括大汗和其家族成員。
從《大扎撒》的內容不難看出,成吉思汗在蒙古帝國內提倡平等自由、信仰自由,要求蒙古大地上的每個人互敬互愛,不得通姦、不能盜竊、不作偽證、不棄主謀反,尊重窮苦人,尊重醫生、有學問者和教士等。法典無疑蘊含著民主制的內涵,因此被視為蒙古貴族共和政體制度。
尊崇「長生天」是成吉思汗一生的信仰
《大扎撒》的第一條是「天賜成吉思汗的大扎撒(法令)不容置疑」,第二條是要求所有蒙古人必須遵循大扎撒,「這樣長生天就會保佑我們完成大業。」可以說,尊崇「長生天」是成吉思汗一生的信仰。
在《蒙古祕史》中,「長生天」一詞與「上天」或「天」等詞是經常出現的,其中「長生天」一詞在《祕史》中一共出現十四次。第一次出現在第172節,在成吉思汗上了克烈亦惕部王汗的當,軍隊遭到突襲、四處逃散後,成吉思汗見到博爾朮捶著胸說:「長生天知道!」最後一次出現在第275節,巴特爾說「蒙長生天保佑」攻破了篾格惕城,俘虜了斡魯速惕百姓,使十一國百姓歸順了。斡魯速惕人,即今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人的先民。
在出現的十四處中,除了一處說「長生天知道」外,說「蒙長生天保佑」的共有四處,談到「長生天氣力」的有五處,言及「長生天作主」和「長生天的聖旨」共三處,還有一處談到「長生天給我們敞開了門閂」。
有國外學者認為,蒙古人對蒼天的看法承襲了匈奴、突厥族的「蒼天」觀念,如在突厥碑文中有天生可汗的說法。具體看成吉思汗尊崇的「長生天」,儘管不像漢人的「天命觀」思想具有豐富的內涵,但應該也具有上天做主、上天保佑、上天指定人間君主等內容了,這大概也是為什麼成吉思汗在登基儀式上要接受「長生天」之命的宣告、為何「長生天」會寫入《大扎撒》中。那就是成吉思汗和其繼任者乃至全體蒙古人都要記住,蒙古大汗的權力來自上天,只有遵循上天的意志,才會得到上天的護佑。
《大扎撒》跟隨蒙古西征腳步
其後,隨著成吉思汗以及繼承者西征的腳步,《大扎撒》也傳入西方世界。因為蒙古軍隊所到之處,尤其是其建立的汗國,必推行成吉思汗律法。
蒙古軍隊第一次西征結束後,成吉思汗把開拓出的遼闊疆土分封給四位嫡子,其中長子朮赤的封地在欽察。蒙古大軍第二次西征後,朮赤之子拔都建立欽察汗國(也叫金帳汗國),定都薩萊城(今伏爾加河入里海處),開始了蒙古人對羅斯長達兩百多年的統治。
拔都在羅斯建立金帳汗國後,大力推行《大扎撒》。而朮赤封地中的莫斯科—羅斯只是很小的一塊封地,但蒙古人在羅斯組建了大型郵政系統、登記人口、整頓軍制、徵收賦稅、改善東歐平原的信息交通,由此推動了莫斯科—羅斯的發展,並發展成為後來的俄羅斯帝國。
在1206年忽里勒台大會舉行四十年後,意大利傳教士普蘭‧迦兒賓從蒙古回來,他在撰寫的《蒙古史》(《普蘭迦兒賓行記》)中寫道:「比起世界上的任何民族,蒙古人都更服從於自己的統治者。他們崇敬長官,不敢撒謊,人與人之間也少有爭吵或謀殺,僅有小小的偷盜行為。倘若他們中間有人丟失了牲畜,拾到的人很可能會歸還原主,而不會占為己有。女性很看重節操,即使在她們盡情歡愉時也是如此。」而這正是成吉思汗頒布的《大扎撒》帶來的深刻變化。(未完待續)
參考資料:
《蒙古祕史》
《元史》
《成吉思汗與今日世界之形成》
《中國歷代戰爭史》(元朝) 台灣出版
《成吉思汗法典》
大紀元 《成吉思汗法典》推動莫斯科崛起
《蒙古帝國興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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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