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意晴台灣台北報導)金管會週二(10月13日)表示,經調查後發現,中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在去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持股比例為5.87%,約13萬張大同股票。因此,開罰該中資新台幣2,500萬元(約87萬美元)、並停止股東權利、限期於6個月內,也就是2021年4月底前出清持股。這是大同第四次被金管會抓到違法中資。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經過多方清查,發現該中資是在2019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長達半年,持股比例為5.87%,約13萬張股票。郭佳君表示,該違法中資是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與過去三次投資大同的中資也不同。
而此前違法繞道入主大同的中資慣犯,都是上海龍峰集團,且龍峰根本罰不怕,第一次罰款60萬元,第二次則處582萬元,第三次再罰402萬元,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1,044萬元。
為此,立法院去年4月初還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將未經許可來台中資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60萬元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這一次被開罰的中資,就是被罰到了最高上限。
金管會表示,有關該中資透過外資違法投資上市櫃股票,均秉公審慎處理、依法行政,並啟動相關調查機制,透管道積極蒐集事證。
金管會同時也說明,為吸引外資投資台灣證券市場,過去30多年間,台灣逐步推動放寬各項外資管理措施,由審查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外資參與台灣市場的程序更為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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