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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典故

【典故新解】食指大動:一頓黿宴 枉送君臣性命

春秋中期 寬兒鼎。(公有領域)

春秋時期,鄭靈公姬夷繼位的第一年,楚國人進獻了一隻巨黿。鄭靈公很高興,打算開黿宴,與大臣們分享鮮美、大補的黿肉羹。

這天,鄭國的兩位貴戚——子公和子家去朝見鄭靈公。路上,子公的食指突然自己動起來,他讓子家看他抖動的食指,說:「美味當前,我的食指就會自己動起來。我在晉國吃石魚、在楚國吃天鵝肉還有吃合歡橘之前,都是食指大動。今天入宮必有口福。」

剛一進宮,就聽說國君要宴請群臣吃黿肉羹,子公和子家相視一笑。鄭靈公好奇地詢問兩人,子家把路上發生的事情告訴了鄭靈公。鄭靈公笑了笑,沒作聲。

黿,為鱉科動物的一種,其肉可食用、可入藥,古人視之為難得的美食。(Dementia/CC BY-SA 2.0)

不一會兒,黿肉羹上桌了,在場的每位大臣都分到了一份,唯獨沒有子公的。先前說滿話的子公非常窘迫,又看著眾人大快朵頤,終於忍耐不住,快步走到煮黿的鼎前,伸手指在裡面蘸了些湯汁,放到嘴裡嚐了一下,也不理會鄭靈公,轉身就離開了。

鄭靈公大怒,欲殺子公。靈公為何如此惱怒?因為鼎在先秦是權力的象徵,未經君王允許拿取鼎中之物,就是對君王權力的藐視、挑戰。「染指」一詞就是從這兒來的,現在的人們用這個詞來比喻牟取不應得的利益。

回家之後,子公也想到自己衝動之下犯了死罪,於是找到子家密謀殺死鄭靈公。子家不答應,說:「就是牲畜老了,也不能輕易殺掉,何況國君呢。」子公立刻變臉,說要誣陷子家,子家非常害怕,就答應不干涉子公的行動,並為他保守祕密。

這年秋天,鄭靈公在郊外秋祭,子公率家丁夜闖靈公住所 ,用土袋壓死靈公,謊稱他「中魔暴死」。隨後,子公、子家推舉鄭襄公即位。子家身為執政大臣,知情不報,縱容弒君的罪行,也被孔子以弒君者的罪名記載在《春秋》一書中。

幾年後,楚國以「何故弒君」之名討伐鄭國。鄭國追究子公的罪行,殺了子公並暴其屍於朝;用刀砍子家的棺木,流放他的族人;表示願與楚結盟。楚軍於是退兵。

春秋時代各國位置圖。()

禍從口出,此話不虛。子公喜歡賣弄食指抖動、預知美食的小功能,把話說滿,激發出鄭靈公的惡作劇。他又愛面子、好衝動,又架不住舌尖上的誘惑,鋌而走險「染指」國君鼎中的美味,種下禍根。

鄭靈公請大臣共享美味,本是一件快樂的事情,可他偏偏又當場捉弄大臣,弄得人家下不來台。而這位大臣,恰恰又是一位開不起玩笑的人,為了一塊黿肉,搞得「君不君、臣不臣」的,以至於兩人雙雙因此丟了性命。

鄭靈公的玩笑,給鄭國帶來了一定的動亂,但沒有造成實質的損害。因此,鄭靈公死後的諡號是「靈」,意思就是亂而不損。

食指大動、一飽口福是好事;但是放縱它,也許會帶來意外的傷害。@*#

責任編輯:李婧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