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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 新住房出租法 3月下旬生效

新州房東必須確保其出租房符合7個「適合居住」的最低標準。(簡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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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旨在改善租客的租房條件,同時確保房東可以有效地管理其房產的新的住房出租法將於今年的3月23日開始生效。

目前,新州有30%以上的人口正在租房居住,隨著對優質租房市場需求的不斷增長,《2010年住房出租法》修訂案和《2019年住房出租條例》將為新州的租客和房東提供重要的保護。

這些變化將減少住房維修和維護方面的糾紛,增加對租客的保護和確定性,闡明租客與房東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兩方之間的透明度。

主要的變化包括:

  • *新州房東必須確保其出租房符合7個「適合居住」的最低標準。
  • *對房東及其代理人的義務進行了修改並增加了新的義務,包括披露重大事實,並加強了在這些義務沒有被履行時對租客的補救措施。
  • *房東必須確保煙霧報警器正常工作,若不遵守相關規定,房東將受到處罰。
  • *讓租客戶對房屋進行小的改動,包括安裝固定傢具、改造或翻新變得更加容易。
  • *租客違反租約時的強制性固定費用將適用於所有3年或以下的新定期協議。
  • *將定期(續租)租約的租金調漲限制在每年一次。
  • *新州公平交易廳被賦予新的權力,可以解決租客與房東之間的糾紛,包括有調查和發佈糾正令的權力,要求房東進行維修和保養,或要求租客修復給房屋造成的損壞。

責任編輯:簡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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