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在加拿大所有有收入的人群中,前面10%的最高收入者,可以稱其為富人。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最新報告顯示,這1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加拿大總個人收入的34%,所交個稅,占總個稅的54%。
這一差別,不是像人們過去猜測和誤導的那樣富人交稅太少,正好相反,前10%高入階層個稅占全國個稅收入的一半以上。這些人中,包括一些真正的富人。
近年來,加拿大各級政府,包括聯邦政府和7個省,均提高高收入人群個稅率,理由是高收入人群交稅不夠。但數據卻顯示,2017年全國10%高入人群收入占全國總人口收入的34.2%,但個稅占全國個稅收入的54.6%。
這一差異過去一直存在,但過去30年中有逐年加大趨勢。如從1982至2017年,10%高入群體收入占全國人口收入比上升13.2%,其個稅在全國個稅收入中的所占比率卻上升22.4%。
此外,人們對10%高收入群體定義認識也有較大偏差。2017年,年收入9.6萬元及以上人群被視為10%高入人群,但許多加人,包括呼籲提高個稅的的群體,發現許多被外界視為10%高收入人群的人,都覺得自已充其量只算是個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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