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3度逃死刑 高院: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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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21日訊】王景玉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二審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宣判,仍判王景玉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王嫌日前遞狀表態不聆判,高院更一審今天沒提訊他。小燈泡爸媽等人未到庭聆判。
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間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
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嫌極刑(死刑)。
高院認定王嫌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仍維持一二審的見解,依然認定王男只要定時服藥就可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因此不處死刑,仍判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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