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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倒塌民事首判 被告5人判賠逾7億

維冠大樓倒塌受災戶提起團體訴訟,台南地院16日宣判,應負損害及懲罰性賠償合計7億1千餘萬元。圖為資料照。(賴友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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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北綜合報導)台南維冠金龍大樓於2016年2月6日因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是台灣史上因單一建築物倒塌造成傷亡最慘重的災難事件。罹難者家屬與154名受災戶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向遭判刑的建商林明輝等5人求償35億餘元;台南地院16日宣判,應負損害及懲罰性賠償合計7億1千餘萬元。

歷經3年半的訴訟時間、前後共19次開庭審理,台南地院法官終於在16日上午宣判。被告5人應給付損害賠償4億633萬5,339元及法定利息;而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應給付懲罰性賠償2億9,429萬7,935元及法定利息,全案可上訴。而此案僅是民事求償5案中的一案,也是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經刑事判決定讞後,首件宣判的民事求償案。

此外,法扶基金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共受理51人、求償50億餘元;另外也有謝姓受災戶等6人對市府與燦坤請求國賠2,345萬多元;劉姓受災戶等29人對市府工務局請求國賠2億7,889萬元,尚在台南地院審理中,民事部分累計求償超過75億元。而台南地檢署也代位求償,提出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7,227萬元案,預定17日下午5時宣判。

對此,時任台南市長、準副總統賴清德16日表示,希望能夠還給罹難者家屬一個公道,未來建商們也能以此為惕,要有社會責任,建築施工以安全為首要,切勿再發生類似憾事。據了解,他當時除了率領市府及相關救災單位全力投入搶救災及重建家園工作外,卸任市長及行政院長職務後,依然關懷地震重傷者生活狀況。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經調查發現,為該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繪製、建築施工、監造、監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所造成,建商林明輝等5人有明顯疏失,導致大樓耐震強度、韌性不足而快速倒塌,建築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而崩毀,導致嚴重傷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人各5年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林嫌於2017年9月21日入監服刑;而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及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4人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於去(108)年2月駁回上訴定讞,4人於同年3月4日入監服刑。◇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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