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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提「市長移民辦」升格為「市移民事務局」

紐約市長移民事務辦公室主任摩斯托菲(Bitta Mostofi,發言者)出席聽證會。(黃小堂/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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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美國紐約報導)市議會移民委員會主席萬齊家(Carlos Menchaca)9日召開聽證會,討論將紐約市長移民事務辦公室(MOIA)提升為紐約市移民事務局的議案。

市議會移民委員會主席萬齊家(中)召開聽證會,討論將《紐約市行政法》中提及「外國人」的用詞,皆以「非公民」替換的Intro. 1836號議案。(黃小堂/大紀元)

萬齊家表示,紐約市移民人口數約320萬,占全市人口的37.1%,而移民勞工占全市工作人數的44%。醫療、教育、商業發展等都是移民們關心的議題。

對於Intro. 1636號議案,紐約市長移民事務辦公室主任摩斯托菲(Bitta Mostofi)認為現有市府資源已經足夠該辦公室服務紐約市的移民,將該辦提升為局處並不合理。不過她也說將繼續和市議會討論此議案。

9日討論的四項議案包括:

(1)Intro. 1636由市議員卓姆(Daniel Dromm)提出,要求廢除《紐約市憲章》第18條中有關移民事務辦公室的規定,該法案將使紐約市長移民事務辦公室從市長辦公室獨立出來,提升為紐約市移民事務局(Department of Immigrant Affairs)。

(2)Intro. 1835由市議員萬齊家提出,要求廢除《紐約市憲章》第18條中市府機構間關於移民事務的工作職掌,並將此類工作小組納入《紐約市行政法》中,擴大該團隊。

(3)Intro. 1836由市議員莫亞(Francisco Moya)提出,要求使用「非公民」(Noncitizen)代替「外國人」(Alien)一詞,並廢除紐約市行政法第17-124條中與傳染病患者檢疫相關的規定;該法案把《紐約市憲章》和《紐約市行政法》中提及「外國人」的詞彙,以「非公民」來替換,並禁止紐約市在法律、文件和資料中使用「外國人」、「非法外國人」(Illegal alien)和「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的用詞,除非必須參照聯邦法律。

(4)Intro. 1844由市議員萬齊家提出,要求移民事務辦公室的報告應納入《紐約市行政法》中,並擴大報告範圍。◇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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