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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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自明年起實施總放假日數都是一百一十三天。行政院今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等十項紀念日的放假規定,同時包括新年在內的五項民俗節日均可放假,也規定各原住民族可依習俗擇日放假一天。
據中央社9月25日報導,行政院今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等十項紀念日的放假規定,同時包括新年在內的五項民俗節日均可放假,也規定各原住民族可依習俗擇日放假一天。這項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後,將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估算,未來十年的總放假日數都是一百一十三天。行政院發言人莊碩漢說,一百一十三天的放假天數是政府與各界的協商結果,這個數字與世界各國相比,也在平均值以下,應屬恰當。
目前有關紀念日及節日的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均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未來這項辦法將提升至法律位階,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取代。
條例草案明定的紀念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父逝世紀念日、革命先烈紀念日、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國慶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放假一天外,其餘均不放假。
草案也明定節日分為民俗節日、其他節日兩種;民俗節日包括新年、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新年自黃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放假三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黃曆除夕,均放假一天;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原住民族放假一天;其他節日均不放假。
同時紀念日及民俗節日的放假,除新年及除夕外,逢例假日不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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