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廢車資源回收還可協查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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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台灣行政院環保署從民國八十七年起開始廢車資源回收業務後,每一年度的回收率都有成長,目前在南、北各有一座粉碎分類廠,廢車回收的車源主要是民眾主動報繳和警察環保單位標售,在辦理稽核認證時,如有廢車疑似「引擎號碼變造、車輛失竊情況」,就會定期彙整送警察機關清查。
據中央社9月22日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廢車回收車源主要為「民眾主動報繳及警察環保單位標售」二大類,在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的要求,回收商於回收民眾報繳廢車時,必須先透過監理連線查明,確認車籍狀態,以防誤收失竊車輛情事發生。
環保署表示,對於佔用道路的廢棄車輛,由地方政府依「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標準查報處理及收取費用辦法」規定執行,由警察及環保機關派員到現場勘查,並依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四十八小時仍無人移置處理,再由當地環保機關先行移置到指定場所存放,經公告三十天後無人認領,才依規定以廢棄物清除。
環保機關並將移置的廢棄車輛造列清冊,再函請警察機關協助清查是否為失竊車輛。
另外,環保署辦理稽核認證作業,如發現回收機構申報認證的廢車屬「疑似引擎號碼模造及車輛失竊記錄」的情況,就會不予補助回收補貼費,定期彙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如經查回收商確有模造引擎號碼及收受失竊車輛情事,則中止其認證補貼資格。環保署表示,希望全體民眾共同來維護環境清潔,發現有廢棄車輛,可以電話通報環保機關前來處理,環保還可能發現失竊車輛,對於治安維護也有幫助。(//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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