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建設局強調新瑞都土地變更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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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針對台灣立院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全教指稱,「新瑞都」開發案不到二十日就完成土地變更不符程序,違反審議規範等說法,高縣建設局今天強調,該項土地變更案曾辦理三十天公開展覽並刊登報紙公告週知等程序,完全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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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九月二十日報導,「新瑞都」案除佣金風波牽扯出多名政經界人士外,又因立委李全教質疑該案地目變更時間太短,原因又與曾任高雄縣長的總統府資政余陳月瑛,及該案當時的高雄縣長、現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有關,更懷疑余家從中牟利。
不過,余陳月瑛之子、民進黨立委余政道得知後表示極度不滿,並堅稱余家財產都是清清白白。
縣府建設局今天也針對李全教質疑發佈新聞稿說明,該開發案位在湖內鄉大湖地區,依照內政部八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函及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及第二項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該都市計畫變更案自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日起至十月二日止,共辦理三十天公開展覽與刊登報紙公告週知。
此外,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又在湖內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全部過程都依法辦理,並符合都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建設局都市課人員指出,該項開發案面積十一點六五公頃,最初預定開發經費新台幣七十六億元,為國內首樁工商綜合開發區案,而當時為鼓勵民間投資從事工商綜合區開發,依開發精神及規定,應於四個月內完成審議,過程並無瑕疵。(//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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