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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官員披露港商瞞稅招式

(//www.tvsmo.com)

【大紀元8月4日訊】廣東省東莞地稅局一名大陸官員指出,造假開支、短報收入及扣繳員工所得稅,是一般港商瞞稅的方法,尤以前者最常見。

《中央社》引述香港文匯報報導,大陸最近在大陸各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把高所得者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在大陸工作港商的交稅情況也成為受關切的問題。

該報導引述深圳地稅局官員指出,港人連續在大陸逗留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月薪在四千元人民幣以上者便須繳稅。但港商、高級行政人員、主管類人士,無論連續逗留日數多少,都要繳稅。

大陸規定,個人所得稅率由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不等。月薪低於兩萬元人民幣,稅率為百分之五;兩萬至四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六萬至八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十萬元以上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而大陸的刑法則規定,瞞稅款項佔應繳款項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將被控以「危害稅收徵管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七年,並處以五倍於稅額的罰金。

報導指不少港商在大陸習慣以私人開支例如飲食娛樂等算在公司開支上避稅,部分港商甚至製假發票,或者虛報收入來瞞稅。

報導引述英國特許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會長羅廣就說,港商在大陸最常見的瞞稅方法,是製造假開支,但大陸有關部門最近已針對這些手法予以打擊。不少在大陸工作的港人,經常因計算錯誤,違反在大陸逗留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毋須繳稅的規定,以致落入稅網。

不過羅廣就指出,雖然港人在香港和大陸的薪水都要繳稅,但是如果工作內容不同,香港所獲薪水可能不須在大陸交稅。例如在大陸做廠長,在香港則做顧問,大陸個人所得稅是計「勞務收入」,當公司顧問不屬勞務,所以在香港的薪資收入,就不須在大陸繳稅。因此,只要到大陸工作的港人,證明兩地的工作性質不同,就可合法地避繳其中一地的稅項。(//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