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官狂賭 輸公款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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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訊】深圳龍崗法院執行庭執行法官譚永興因沉迷賭博,兩年內先後挪用公款一千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全部用於賭博,其中在香港的歷次賭馬中輸掉約六百萬元。被告16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訊,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香港太陽報8月18日報導﹐案情披露,譚永興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任職深圳龍崗法院執行庭執行法官,一直沉迷各項賭博活動。一九九八年,譚永興接辦中國建設銀行布吉支行與高特鍍膜公司抵押貸款糾紛案。抵押權持有人江某欲以五十四萬元贖回高特鍍膜公司,並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付,每月悉數交予譚永興,結果譚永興私自動用該款賭博,一下子將五十四萬元輸光。

深圳兩間拍賣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向龍崗法院支付三百多萬元,但最終亦為譚所吞佔,用以豪賭及還債。二○○○年七月,譚永興負責辦理中國工商銀行布吉支行與橫崗聯成瓦通紙品有限公司的借貸糾紛,法院當日委託拍賣公司拍賣該紙品公司廠房,底價為三百八十萬元。由於廠房位於和悅村,該村負責人為贖回廠房,當年把三百八十萬元匯入龍崗法院戶口。惟最後競投失敗,讓筆款項則停留於法院之帳戶中。

譚永興其後聯同張文清、李明統,以張文清名義分三次動用一百萬元。譚隨後以同一手法,私自取去六十六萬六千港元,孤注一擲在香港賭馬,最後亦是輸個清光。和悅村的三百八十萬元轉眼亦被譚用清。

二○○○年十一月,譚永興再度挪用三百三十萬元公款,全數在賭馬中輸掉。由於譚無法填補挪用公款的戶口,故主動向龍崗法院自首。

審理過後,證實譚在兩年內先後挪用一千三百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宣判譚永興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處譚永興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全部個人財產。(//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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