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開放海外基金投資海外國交易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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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今天宣佈,開放台灣的投信公司募集投資海外的基金可投資外國交易所基金 (ETF),以及海外存託憑證。
據中央社14日報導,證期會今天公佈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其中有關不得投資大陸地區股票或中資色彩紅籌股的限制完全未做改變,修正的部分為開放海外基金可投資外國交易所基金及海外存託憑證。
證期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台灣本地投信公司募集投資海外的基金原本只可投資股票、債券,新規定則是開放可投資外國交易所基金及海外存託憑證,但仍有比率限制。
投資交易所買賣基金部分的相關規定為:每一海外基金投資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總金額,不得超過相關基金淨資產價值10% ;投信公司所經理全部證券投信基金,投資於任一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受益權單位總數,不得超過被投資交易所買賣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10%。
投資存託憑證規定為:投資外國存託憑證應與所持有相關存託憑證發行公司發行的股票,合併計算總金額或總數額,以合併計算得投資的比率上限;存託憑證的數額,以相關存託憑證表彰股票的股份數額計算。
另外,部分海外基金依契約規定得投資台灣上市、上櫃股票者,基金投資於公司在台灣境外發行的存託憑證,應與所持有相關存託憑證發行公司於台灣發行的股票,合併計算得投資的比率上限。
吳當傑舉台積電為例說明,如果一支海外基金契約規定除95%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外,也可以5%投資台北股市,基金投資海外的部分若有台積電海外存託憑證,而投資台北股市有台積電股票,則台積電海外存託憑證的部分要算在投資台北股市的比例範圍。另外,基金投資單一個股有比例限制,這部分也要算在基金投資台積電單一個股的比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