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赴大陸申請將取消 公務員仍維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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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依目前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須經申請許可才可前往,法規雖然如此訂定,實際申請案例少之又少,為因應法令和現實間的落差。陸委會表示,針對一般民眾,將從許可制改為查驗制,罰則亦同步取消。但公務人員仍維持管制,若未經許可而前往大陸者,將處以罰款,最高可達一百萬元。
據中央社8月1日報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正研擬修正兩岸條例,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未來可望取消現行的申請許可制。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指出,取消申請許可制是針對一般人民,公務人員仍必須維持管制,如果公務人員未經許可就前往大陸,某些情況還要加重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款。
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陸委會表示,法規雖然如此訂定,但是實務上會經過申請許可才前往大陸地區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了消除法令和現實間的落差,產生更為完整的法律效果,陸委會與相關單位研商後,初步的共識是從許可制改為查驗制,一旦改採查驗制,罰則也可望同步取消。
劉德勳指出,這項修法方向是針對一般民眾,至於公務員未經許可赴中國大陸,處罰的金額可能會從現行的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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