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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元專訪:著名律師黃維幸談中國入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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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之昊波士頓報導/七月十七日(星期三)﹐百安國際律師事務所(Burns & Levinson LLP)的合伙人﹐著名律師黃維幸在他的事務所接受了大紀元記者的專訪。

圖片說明:著名律師黃維幸是聯合國開發署的國際經濟法專家。他說:“對於外國投資者﹐不管哪個行業到中國去﹐必須對“減讓表”進行仔細的研究﹐瞭解對那個特定的行業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黃先生是哈佛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從台灣到美國創業已有三十多年了。他是美國國務院“福爾布萊特”(FULBRIGHT)的資深顧問﹐並且是聯合國開發署的國際經濟法專家。他對中國的經濟法﹑國際貿易法有很深的研究。黃先生風塵仆仆地剛從中國訪問回來﹐就欣然答應接受我們的採訪﹐要和大紀元的讀者們談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起因及加入後對中國經濟﹑老百姓及國外投資者的影響。

*為什麼要加入世貿組織

黃先生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整個過程用了十五年的時間﹐可謂是個漫長的奮鬥。為什麼中國要那麼迫切地加入世貿組織呢﹖ 現在西方最流行的說法是﹕因為中國的國營企業效率太低﹐實際上應屬已破產或瀕臨破產的公司。朱熔基總理碰到這麼個大問題﹐認為加入世貿組織﹐把市場開放給世界﹐引來競爭可能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但黃先生認為﹐十五年前沒有人會想到目前這種狀況﹐這只是事後想到的理由。 黃先生認為﹐當時中國要加入世貿組織是出於在國際上建立中國的威望並且要挾台灣的考慮。

他說﹐大家知道中華民國是“關貿總協定”(GATT)的創始會員國之一。國民黨政權到了台灣後退出了“關貿總協定”。但在1963年又恢復了觀察員的身份﹐而且在裡面一直有活動。中國大陸政府對此的態度與它要求恢復聯合國會員的態度是一樣的。中國認為台灣在裡面搞什麼呢﹐覺得有必要恢復“關貿總協定”的會員國身份。後來沒有成功﹐繼又為加入世貿組織而努力。 黃先生認為﹐儘管加入世貿組織的初衷是限制台灣﹐但發展到今天也給中國帶來了兩個明顯的好處或理由。

第一﹐目前世貿組織已有一百多個會員國。自1947年成立以來﹐世貿組織制訂了很多規則﹑條約已形成世界範圍的經濟制度。這些不但影響中國與外國的貿易﹐而且影響投資﹑知識產權﹑服務業等等。中國若不加入﹐就等於搭不上列車﹐還要遵守別人制訂的規則。所以跟世界經濟規範接軌﹐並在其中有發言權是加入世貿的一大好處﹔ 第二﹐世貿組織成員國中有許多發展中國家﹐過去就是幾個發達國家說了算。中國的加入可以得到發展中國家的支持進而成為它們的代言人。

*四到八年的“緩衝期”

有很多人認為﹐一下子把市場全部開放﹐對中國國內的衝擊會太大。黃先生說﹐世貿組織對新會員﹐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有很多過渡方法﹕比如﹐允許發展中國家有四到八年的“緩衝期”。在服務性行業﹐會員國可以有所保留﹐不一定要全部開放。因此﹐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時發佈的“減讓表”上對很多行業做了限制。比如說對外國的投資﹐前三年只能是合資﹐而且外資不得超過49%等。除了投資比例限制外﹐還有投資地區限制。只是開放有限的城市﹐並非全國都開放。所以外國投資者也不能太天真地以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市場就全部開放了﹐可以自由地做生意了。

對於外國投資者﹐不管哪個行業到中國去﹐必須對“減讓表”進行仔細的研究﹐瞭解對那個特定的行業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對經濟及法律制度的影響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其經濟上﹐特別是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影響最大。拿銀行舉例﹐國外銀行的成功和失敗都是以商業標準來衡量的。中國的銀行過去是以“指標”﹑“指令”為准的﹐政策的需要才是銀行的首要考慮。就是因為這樣﹐現在國家很多壞帳收不回﹐也沒有想要收回。將來在外國銀行的競爭下﹐中國的銀行都要徹底改變經營﹐不然就會被淘汰了。對消費者來講﹐由於競爭的關係﹐物價顯然會低下來﹐對他們利大於弊。

在法律上﹐世貿組織的條約對會員國有很多要求。對政府的規章制度﹐它有個“透明度”的要求。政府的條文﹑規章必須要讓人知道﹐制作過程也要允許人參與。黃先生說﹐過去他們代表當事人去中國談投資﹐談來談去談不通。對方說﹐“我們這裡有內部規定。”黃先生說﹐“我們不知道那些內部規定。”對方就說﹐“這些規定不是讓你們知道的。”這些做法在世貿組織下就行不通了。在世貿組織下﹐所有的規定﹑制度都必須備案﹐別人也可以向你挑戰。

近幾年來﹐中國的貪污腐敗是個大問題﹐總的情況是抓不勝抓。 主要原因是權比法大﹐利用政治的權力去干預經濟的運作﹐有人就會利用權力做不正當的追求。在世貿組織對政府“透明度”的要求下﹐即使國內人民沒法監督﹐其他會員國也會監督﹐做手腳的可能性就會小一些。台灣過去貪污也很嚴重﹐但隨着政府逐漸民主化﹐政策公開化﹐貪污也越來越少。

黃先生說﹐他在中國舉辦講座時﹐很多人問他﹐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雖然對中國的經濟法與世界接軌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光那一塊進步﹐別的地方還是老樣子﹐那有什麼意義。 黃先生認為﹐法律是一個整體﹐有一塊帶頭先進步後﹐將來總會擴及到其他領域﹐然後經過一﹑兩代人的努力﹐會帶動整個層面一起進步。這至少是他個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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