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 從衛生健康部申請J-1美方單方豁免的機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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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 J-1持有人應當是研究項目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如果J-1不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夠被其他不受制于回國服務義務的人所代替而不傷害到研究項目﹐也就失去了豁免他回國義務的必要性。
為了證明J-1持有人是研究項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應有傑出的成就﹐其技術水平應當高于研究生和一般博士後﹐所以需要有材料證明其傑出成就﹐比如成就獎﹐發表過學術文章﹐文章被引用﹐被邀請作Peer Review等﹐這些成就材料應當同現在的研究項目的工作是關聯的﹐能夠服務于現在的研究項目。其特有的訓練和工作經驗也是有幫助的﹐比如一直從事心臟方面的研究﹐參加有關的培訓﹔特有的技術也是有力的證據﹐比如研究項目中涉及動物顯微外科技術﹐而他在其原住國是外科醫生﹐受過這方面的訓練﹐或研究項目需要跨學科的技術﹐而他正好具有這種跨學科的知識和技術﹔如果是在一個新的科學領域﹐J-1持有人在這個項目中涉及很深﹐在這個項目中起關鍵作用﹐或是其他研究人員研究的基礎和前提。
要解釋J-1持有人是某一研究項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不應只是一般技術人員而應負責某一重要環節的工作﹐這需要詳細地介紹他目前所從事的工作﹐需要非常具體和詳細﹐而不是一般性﹑概括性的介紹。另外﹐需要對這個研究項目的人事搭配有個介紹﹐比如目前有多少人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他們的技術特長在哪些方面﹐以解釋在目前的研究人員中﹐沒有人能從事J-1持有人所做的工作。
沒有合適的人可以替代J-1持有人
這方面的證據應當來自廣告招聘。HHS要求豁免申請單位在合適的工資條件下在全國性的學術刊物上進行招聘行動。為了證明工資水平是合理的﹐申請單位可以從州勞工部門要一個Prevailing Wage的確定﹐也可以用其他統計材料作為證據﹐也可以在因特網及校園內張貼廣告﹐也可以在特定的全國性會議學術會議上張貼廣告。申請單位應當將有關廣告﹑應聘者的簡歷以及為什麼拒絕應聘者的材料附在申請中。HHS要求應聘者是所以不受制于回國服務義務的人﹐而不僅僅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這一點不同于勞工卡程序。
如果HHS同意推薦豁免J-1持有人回國服務義務﹐推薦意見將會轉到國務院﹐然後到移民局﹐移民局具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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