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航約簽定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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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台港航約終於在延約期限屆滿前一天簽定,民航局長張國政昨天晚上確定我方行政院及香港經濟局都批准新約內容後,對外宣布台港新航約底定,從明天起生效,為期五年。對於昨天新航約加入的第三家我方是由華信航空出線,民航局表示完全是依照國際航權分配辦法,依項目(如飛安、營運、政策配合、飛離島航線等)一一評分,華信得分最高,因此華信才會獲得新航線及航班。
據聯合新聞網三十日報導,台港航約談判在延約期限屆滿前一天,終於簽定新約,結果大爆冷門;新航約中,雙方都增加第三家業者,我方指定為中華航空子公司華信航空,港方則增加國泰航空子公司華民航空承擔貨運,而且華信航空拿下原來準備要分配給華航的所有新增航班額度,但限飛高雄香港航線。
民航局長張國政昨天晚上確定我方行政院及香港經濟局都批准新約內容後,立即會同另一位主談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長詹志宏,對外宣布台港新航約底定,從明天起生效,為期五年。我方認定這是雙方政府授權具正式航約效力的新約。
台港新航約名稱為「有關台港之間空運安排」。交通部在新聞稿中強調,新航約名稱有別於舊約採用的「四家航空公司之間的商業協議」,並與一般正常航約相符。至於新航約的內容,也將一般航約必須規範的事項酌予納入,未來將可減少雙方執行新航約時的爭議。
張國政表示,對於昨天新航約加入的第三家我方是由華信航空出線,大家可能會嚇一跳,不過民航局完全是依照國際航權分配辦法,依項目(如飛安、營運、政策配合、飛離島航線等)一一評分,華信得分最高,因此華信才會獲得新航線及航班,而這項分配,民航局也依規定,在昨天邀集國內六家航空公司參與評比作業,整個過程公開透明。
根據新航約規定,從七月一日起,台港雙方每周可增加卅二班客運班機及八百公噸貨運容量;另自明年夏季班表起,每周可再增加貨運三百公噸;二00四年夏季班表起,每周可再增加客運十七班。
詹志宏說,對於這次談判,他覺得滿意之處是,這次是由雙方政府授權我方主管官員與港方正式授權的代表進行談判,同時也顧及往來兩地的旅客權益。較不滿意的是,談判進度一再受到港方行政效率遲緩的阻礙。
詹志宏強調,台港航線重要性大家都清楚,台港航權談判必須有公權力介入也無庸置疑,所以雙方都是由政府指派的人員與談。這項航約不應視為僅是我方航空公會與港方航空公司簽署的商業協定,而是雙方政府授權具正式航約效力的新約。
我方代表簽約者是台北市航空運輸同業公會理事長樂大信,港方代表有三位,包括國泰航空國際事務處總經理彭立仁、港龍航空行政總裁許漢忠及華民航空國際事務顧問許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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