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柏橋:胡文海兇殺案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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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去年10月26日,山西省晉中市烏金山鎮大峪口村發生了一起震惊中共最高層的特大凶殺案。一位名叫胡文海的村民一夜之間槍殺了14名村干部及其家屬。令人吃惊的是,根据國內媒體的報道,這樣一起血腥的凶殺案居然贏得了當地多數百姓的同情。它從側面反映出人們對政府在治理腐敗問題上的強烈不滿。有關當局必須從這一事件中吸取教訓,以防類似悲劇的重演。
胡文海凶殺案起因于他代表該村121名村民向有關部門舉報該村干部胡根生等的貪污受賄行為。自從去年3月份起,胡文海就帶著121名村民的簽名舉報信四處上訪,舉報該村部分干部的貪污受賄行為。該舉報信除檢舉村党委書記胡根生的經濟問題外,還指出由于胡根生等人擔心胡文海告發他們的貪污腐化行為,曾幕后指使他人于1999年6月對胡文海行凶,企圖殺人滅口,因此要求公安部門并案偵查。胡文海原以為有關部門會認真調查核實他与一百多名村民的檢舉材料,給他一個滿意的答复。不料包括紀檢、公安等在內的政府部門對他們的舉報一直置之不理,使胡文海感到异常失望。据了解,有關部門擱置此案的理由居然是辦案經費不足。受害者胡文海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最后選擇了一种極端做法:將部分村干部連同他們的家屬一起殺死,一了百了。原本一起普通的糾紛由于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最終竟然演變成了一場釀成14人死于非命的慘案。
去年底,當胡文海被判取死刑時,一位在法庭上的旁听群眾對記者說:“胡文海殺了這么多人,而且其中有些人是無辜的,是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為什么政府對121名村民告狀不接不管?地方政府不能對群眾上訪的事再推、再拖、再壓了。”胡文海的律師也在法庭上對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嚴厲批評。他表示,如果胡文海等村民的舉報投訴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政府有關部門能給舉報人一個公正的、符合法律的答复,這一悲劇就有可能避免發生。
毋須諱言,胡文海案的發生正是一些地方基層干部官僚作風嚴重,對廣大民眾急于解決的問題一貫采取“壓、推、拖”的惡劣態度造成的。盡管我們不能認同胡文海的做法,尤其是濫殺無辜的行為,但是政府方面也應該充分吸取這一事件的教訓:今后政府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民眾的舉辦活動,并對舉辦的民眾予以保護;同時,在充分肯定舉報人的行為外,應立即立案調查所舉報的腐敗問題,并盡快作出裁決。過去几年來,舉報人遭到打擊的事累見不鮮。新聞媒體也對民間反腐敗呼聲予以封殺,如最近中共宣傳部頒發了一份文件,下令對三十二個領域的新聞禁止或謹慎報道,其中就包括了有關“反腐斗士”和“民告官”的新聞。廣大民眾早已對當局如此的惡劣做法極為不滿。如今這种不滿發展到了一种可怕的程度。胡文海案就是一個明證。
胡文海在法庭的最后陳述中的一段話發人深省:”我希望自己成為一個正直善良的人,為此,從小就仗義執言。村里的那些無權無勢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處,后來我就成了他們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來,村干部貪污行賄,欺壓百姓。我多次和村民向有關部門檢舉反映都石沉大海。有些部門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結欺壓老百姓。我于是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來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了。如果我的死能夠引起官老爺們的注意,能夠查辦了那些貪官污吏,我將死而無憾,否則我將變成厲鬼也不放過他們……”
毫無疑問,胡文海案的所有受害者都是這一悲劇的犧牲品。那些被殺的人中有一部分可能曾触犯了法律,從事過貪污活動或曾向胡文海行凶,但是,應該說罪不該死,其家人更不應受到株連。而胡文海原本是一個正直善良、好大抱不平之人,如今由于政府的處理失當、官官相護而導致悲劇的發生,成為一名罪人。因此,我同情這場悲劇的所有受害者。有些人認為胡文海值得稱道,我對此感到費解。道理很簡單,一個犯了罪的人就是罪人,無論他犯罪的理由有多么高尚;而罪人是不能被社會所接受的,更不值得人們稱道。我理解部分有這种看法的人對政府的怨恨,但是,怨恨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更不是解決問題的法寶。中國有劫富濟貧、除暴安良的傳統,但是,這并不等于說可以濫殺無辜、為所欲為。更何況,當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時,這一傳統已不再能容于社會。否則,那些開在大街上的私人銀行都應該遭到洗劫。
一個社會淪落到今天這种官匪勾結、是非不辯的程度,令人深以為懮。對于整個社會四處充斥的仇怨与殺戮,誰應該負最主要的責任——既不是殺貪官的人,也不是被殺的小貪官們,而是當今的政府!
(本文原載自由亞洲電台評論,作者對原文有所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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