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被告 全面禁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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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天王巨星劉德華與上市公司中建電訊合作成立天幕電影公司,並自簽成為旗下藝人,雙方的經理人合約於今年初屆滿後,雙方合作夥伴關係惡化;劉德華早前向天幕追討一千五百萬元酬金,擁有天幕一半股份的中建電訊決定反擊,昨日入稟法院,控告劉德華違約,向他索取高達一億五千多萬元賠償,並禁制劉替其他公司作任何演出,實行全面封殺劉的演藝事業。
據太陽報6月19日報導﹐中建電訊倘若成功禁制劉德華替其他公司演出,劉德華在禁制令生效期間,便不能接拍電視、電影、廣告甚至灌錄唱片,估計收入損失逾億元計的天文數字。劉德華昨透過經理人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不會就事件回應;中建電訊的發言人則透露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也不會對事件評論。
據悉,中建電訊透過旗下附屬公司NobleTrendInternationalInc.(下稱NTII)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劉德華及他操控的AblegateGroupLimited(下稱AGL)違約,令中建電訊失去出售一批總值一億五千三百六十萬元股份的機會,向對方索取上述巨額賠償。
NTII並申請禁制令,禁制劉德華替其他同業演出任何與NTII競爭的業務,包括電影、電視廣告、音樂電視,以及其他影音作品(包括AVCDs和現場台上與演唱會表演的影音灌錄)。
NTII及中建電訊旗下的ImmediateImpactLimited(下稱IIL),分別持有天幕製作有限公司四成及一成股份,AGL持有餘下五成股份,亨泰環宇有限公司、天幕電影公司均是天幕製作的附屬公司。
天幕製作前年與中建電訊合作,成立天幕製作公司,劉德華以股東身分出任行政總裁,並透過名下的亨泰環宇於二OOO年一月十九日,簽約成為天幕電影的旗下藝人,雙方一直合作愉快。
不過,今年一月華仔的經理人合約屆滿後,雙方的合作關係轉趨惡化,有傳聞近期多間電影公司收到中建電訊發出的律師信,通知對方不能邀請劉德華拍戲或作演唱會演出,否則會收到禁制令;劉德華方面,亦收到一封內容相同的律師信。
劉入稟追討千五萬酬金
劉德華得知中建電訊的行動後,即時作出反擊,向傳媒自爆中建電訊有份的天幕電影拖欠他一千五百萬元演員酬金,劉在本月初正式入稟法院,向天幕旗下的亨泰環宇追討欠款。
中建電訊入稟法院控告同是天幕製作股東的劉德華,法律界人士指出是有法律依據,因為在法例上,股東與公司屬不同的「法律個體」,即使與訟雙方均是股東,但若雙方與公司有商業來往,存在利益衝突,如任何一方覺得利益受損,都可以提出訴訟,或以公司名義作訴訟人。
據知周日(二十三日)舉行的無線電視《勁歌金曲》季選,劉德華將有份入圍,如中建電訊成功獲高院頒發禁制令,劉德華會否如常出席仍未知悉。無??助理總監何麗全表示未接獲禁制令:「未知有禁制令喎,等我??了解??、研究??先,或者再同華仔方面聯絡,如果真係有禁制令,我??都會尊重番法律部門??意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