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 販售或使用偽造專用垃圾袋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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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台北市議會17日三讀通過「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對於偽造或販售偽造專用垃圾袋者,將加重罰款,使用偽袋者也將受到處罰,並明訂非經環保局同意,不得以專用垃圾袋做為商業促銷或活動贈品,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觸法。
據中時電子報6月18日報導 ,台北市議會昨日三讀通過「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對於偽造或販售偽造專用垃圾袋者,將加重罰款,使用偽袋者也將受到處罰,並明訂非經環保局同意,不得以專用垃圾袋做為商業促銷或活動贈品。
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後,市府認為偽造垃圾袋的罰則,和其不法利得不成比例,無法有效抑制偽造行為,乃決定加重偽造者的罰款。
該自治條例規定,凡是販賣或使用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或是未經環保局同意,使用、製作專用垃圾袋上的圖樣、文字者;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該條例並規定,偽造、變造和販售偽造、變造垃圾專用袋者,對市府的損失,應負公法上的賠繳義務,其數額由環保局定之。有企業購買專用垃圾袋做為商業贈品,環保局認為,此舉將破壞污染者付費精神,減低該項政策的效能。
該自治條例規定,專用垃圾袋為清理費用收費專用,未經環局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專用垃圾袋作商業促銷及各種活動贈品;各種回饋金不得用以購買專用垃圾袋做為贈品。違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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