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慮反恐法打壓《頭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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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立法會昨日就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開會,有議員擔心根據條例對「恐怖分子」的定義,一些如《頭條新聞》等節目會跌入圈套,政治笑話和文化將不能延續。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不得誘使他人錯誤地相信恐怖主義行為即將發生,而據明報6月11日報導﹐「以任何方法傳達或提供任何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予另一人」。前??何秀蘭質疑,日後當局如何分別「不精確報道」,和一些傳達「虛假消息」的「惡作劇」。她舉例指如早前給特首批評為「低級趣味」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把董建華比喻為拉丹,特區政府則為塔利班,字面上正符合了恐佈主義行為的定義。
她說﹕「我看《頭條新聞》覺得很幽默,但在董生眼中是惡作劇會否因聽了這消息,而令人誤信(恐怖主義行為即將發生),並沒有客觀標準可判斷,反之是視乎受眾的看法。那麼政治笑話和文化是否不可延續﹖」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黃宗殷則指出,條例是針對那些惡意誤導的報道,是有明確恐怖主義活動的企圖,政治笑話並不包括在內。
條例亦列明,若行政長官或保安局長在有合理理由下相信某人為恐怖分子,行政長官可在憲報刊登公告該人的名字。若通知未有被撤銷,則該人的資產會被凍結,有效期為三年。有議員指出三年有效期是太長。
何秀蘭說﹕「條文列出(被列為恐怖分子的人)幾乎要『斷六親』,這不是賠償可解決的。」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答應考慮把凍結資產有效期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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