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示林陵三接任航發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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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交通部長林陵三昨晚表示,行政院已指示他接任航發會董事長。航發會九位董事,依章程分為五位官股代表,二位專家、學者,再加上華航董事長、總經理。政府已決定五位官股董事全部由政府代表兼任,林陵三兼任董事長,另外四位分由財政部、經濟部、經建會、法務部次長兼任。另外兩位學者、專家再由交通部聘任。預計將於六月十日前完成聘任程序。
據中時電子報一日報導,針對華航空難事件後續處理,行政院昨日做成多項重大決定,航發會全體董監事總辭;交通部今日提出建議名單,於六月十日前完成聘任程序;新任董事會以九十二年底前完成釋股、華航確實民營化、解散航發會為原則,不需要為華航經營管理負責,也不應干預華航公司業務。官員強調,「華航不會成為外籍公司。」
交通部長林陵三昨晚表示,行政院已指示他接任航發會董事長,其他五名已確認的董事人選包括:交通部常務次長游芳來、財政部常務次長陳樹、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以及華航董事長李雲寧和總經理魏幸雄。另外三名董事及一名監事人選將在今天定案。官員表示,依此原則,未來監事也會改由副主計長出任。
高層官員表示,這項安排是為確保華航釋股作業能依據政府預定計畫進行,不會突然發生董事會拒絕配合釋股情形。至於備受矚目的宗才怡是否列名董事,官員說,還沒想到她。
航發會九位董事,依章程分為五位官股代表,二位專家、學者,再加上華航董事長、總經理。政府已決定五位官股董事全部由政府代表兼任,林陵三兼任董事長,另外四位分由財政部、經濟部、經建會、法務部次長兼任。如此即可掌握董事會控制權,跟著預定步調來走。另外兩位學者、專家再由交通部聘任。
行政院昨日提出的四大處理原則,及交通部、航發會、華航具體作法如下:一、處理原則:
(一)改善飛安,確保國人飛航安全。
(二)立即改組航發會,儘速進行全面釋股作業。
(三)釋股對象應包括能提升飛安的專業經營團隊。
(四)釋股所得應全部納入交通部所屬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二、具體作法:
(一)航發會
1.立即進行航發會之改組,在交通部的督導之下,確實完成全面釋股作業。
2.釋股對象應包括能提升飛安的專業經營團隊,在交通部督導之下,遴選有意經營華航之國內企業搭配國外在飛安及經營方面聲名卓著之航空事業組成團隊,可以在數個團隊當中甄選最優秀且條件最佳者。經營團隊的股權取得可採企業併購或集中市場盤後巨額交易為之。
3.經營團隊取得足夠經營之股權後,其餘股份應在集中市場分批全面釋出。釋股作業,可甄選委託專業財務顧問公司等機構代辦。
4.修改章程:確保釋股所得納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並確保政府對於航發會董事之人事權。
5.在完成釋股前,航發會擁有股權但不介入華航經營。
(二)華航
1.以改善飛安為要務,由交通部督導改革董事會並強化管理階層,新任董事及主要管理階層人選應以航空專業經營人員優先任之。
2.航發會擁有股權但不介入華航經營,改革或強化後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擁有權責相符的功能,以達成徹底改善飛安的任務。
3.可考量將維修部門以公司分割方式,成立新的航空器維修專業公司,必要時引入國際航空器專業維修公司來經營。
(三)交通部
1.責成民航局立即改進飛安查核工作,以公正、客觀、專業方式,對華航強化機務與航務逐日查核作業,必要時聘用國外專家協助。
2.依據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督導航發會修改其組織章程。
3.督導甄選能提升飛安之最佳經營團隊。
4.督導釋股作業之順利完成,確保釋股所得確實納入交通部所屬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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