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十八歲報業巨貪一年貪349萬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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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現年二十八歲的原《中國財經報》廣告部副主任李晉虹兩年間貪污公款三百四十九萬餘元人民幣,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据《東方日報》5月30日報導, 一九九九年五月至2000一年四月間﹐李晉虹在擔任《中國財經報》廣告部一部副主任及廣告部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本單位與某廣告公司﹑某軟件公司等三十餘家單位進行廣告刊登業務活動中,私自截留上述單位支付的廣告款三百四十九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前,李晉虹將五十三萬餘元人民幣轉回報社,案發後追繳六十餘萬元人民幣。(//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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