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林保華:應該特准林毅夫回國奔喪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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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 原名林正義的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因為父親病逝﹐欲回家鄉宜蘭奔喪﹐是否允許他回台灣﹐在台灣政壇引起爭議﹐原因是1979年他在金門擔任連長時游水到大陸投共。這是一種“叛國罪”﹐從法律和人情的角度﹐該如何處理﹖

林毅夫當年“叛國”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現在允許他回來奔喪也是可以酌情處理。理由如下﹕

第一﹐當年林正義投共後﹐國防部基於“家醜不可外揚”而作“失蹤”處理﹐以後明知他已經改名換姓為林毅夫﹐到美國留學﹐讀博士﹑博士後﹐大有所成﹐再回大陸。但台灣方面沒有改回以前的結論補發通緝令﹐顯示已淡化處理﹐並不加以深究。因此如果現在因為他申請奔喪而突然要追究的叛國罪﹐於情於理都不合。

第二﹐林毅夫投奔大陸後﹐自然不可能完全置身政治之外﹐特別是擔任全國政協委員之後﹐但是應該肯定的是﹐他主要一直從事學術研究﹐而且是經濟方面的研究﹐並且有相當高的學術地位。雖然他也讚頌中共的經濟﹐但涉及兩岸關係﹐他還是不同於那些為中共“反獨促統”統戰搖旗吶喊的政客﹐表現相對低調﹐也沒有表現出明顯的敵意﹐例如為“文攻武嚇”作倀。因此台灣方面不妨以善意回應。

第三﹐林毅夫投共事件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二十多年後台灣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雖然中共始終沒有放棄對台灣的敵意﹐但是台灣採取了許多緩和兩岸關係的重大決策﹐特別是在1990年廢除勘亂臨時條款。因此對當年發生的“敵我”事件﹐應該也以歷史的眼光須酌情處理。

第四﹐對林毅夫的酌情處理在國際上會有良好反應﹐說明台灣處理兩岸關係上的人道立場。對大陸民眾來說﹐自然也有正面影響﹐除了表明台灣的善意外﹐對中共當局也是一種壓力﹕一方面是中共將“台獨”視為敵人而刁難兩岸之間的正常交流﹔另一方面﹐中共放逐和通緝了一批異議人士﹐除非“認錯”﹐不會讓他們回國。因此台灣對林毅夫的寬大處理為中共人權的改進作出示範。

當然﹐這不一定就是一筆勾銷他以往所做的一切﹐而是用“特例”來處理﹐例如“特赦”之類﹐或者只放行這一次奔喪而不是自由來往。並且還可規定在奔喪期間避免一些敏感事務。總之要有一定的手續和條件。

但是在討論林毅夫是否得以回國奔喪事件上﹐若干統派的政治人物以極左面目出現﹐堅決反對准許他回來﹐或者要軍法審訊等等﹐理由是林毅夫“賣台”。這是別有用心的論調﹐一方面是要挑撥兩岸關係﹐另一方面也是在製造輿論﹐他們的目的其實就是﹐如果寬大處理林毅夫“賣台”﹐似乎也允許他們現在“賣台”﹐對這種混淆歷史和現實的言論﹐必須予以揭露。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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