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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聞

美國移民局批准時結婚未滿兩年 拿到的是臨時綠卡

(//www.tvsmo.com)

【大紀元5月29日訊】

紐約張讀友來函:

 我於2000年5月,持K-1未婚妻簽證入美境,並於六月與先生結婚,同時送件申請綠卡。2001年4月問話結束時,移民官說我們的申請資料還在總部,需等資料到了,再通知我在護照內蓋章。但至今未收到任何通知,向移民局詢問也無用。請問:

 1.如何才能快點拿到臨時綠卡?

 2.是否拿到臨時綠卡後一年九個月,才能申請正式綠卡?

 3.我的護照內未蓋章,是否不可離境?

 答:

 1.來信所示您住紐約布碌崙,我假定您是在曼哈頓移民局問話。問話時案件不能結束,有許多原因,包括檔案找不到。您本人或您的法律代理人,應繼續向移民局查詢。若從移民官那裏得不到適當回答,可逐步升級,詢問主管、部門領導、代理副局長、副局長、局長。查詢後應等候一至二個月,若無回音,再升級詢問。您也可爭取您地區的眾議員或參議員辦公室,出面為您查詢。

 2.若移民局批准時,結婚尚未滿兩年,拿到的是臨時綠卡,須於結婚滿兩年前的90天內,申請轉為正式綠卡。若移民局於2002年6月以後批准您的申請,您拿到的已是正式綠卡,不必再申請。

 3.自97年4月1日起,在美非法居留滿180天或一年者,一旦離境後,就會面臨3年或10年不許再入境之罰。申請調整身分人士,若不受上述限制,可事先申請並領到返美許可紙,並持之離境。可填I-131表連同申請費,一起向地方移民局申請返美許可紙。在紐約申請,等候時間為90至180天。請注意,申請調整身分人士(H-1B或L-1身分除外),若無返美許可紙而擅自離境,則被認為已放棄其申請。(05/05/02)(//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