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法修正初審通過裁決會主委資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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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害糾紛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針對公害裁決委員會主委資格問題,在行政與立法部門都體認原先限制太嚴,導致人才難覓問題後,決定大幅放寬,包括律師、司法官、公設辯護人、教授法律的大學正副教授、具一定資格的公務人員,未來都可出任。
據中央社5月27日報導,事實上,根據公害糾紛處理法原先規定,環保署下設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處理公害糾紛裁決事務,委員會除七到十一名兼任的委員外,並設置主任委員一人,資格為專任,並必須具有律師或司法官資格。
但是環保署長郝龍斌今早在備詢時承認,主任委員的限制太嚴,加上專任公務員需要有十二職等的資格限制,因此全國合格人數相當少。為免人才受限,因此希望盡可能放寬資格限制,以免出現找不到人的狀況。他並強調,環保署認為主委一職屬於行政管理職務,因此連是否需要法律背景都可以商榷。
在行政與立法部門都體認到的確存在相關問題後,委員會最後通過朝野立委修正提案,決定將資格從律師、司法官,放寬為包括公設辯護人、教授法律的大學教授、副教授均可為適用對象。
此外,修正條文中也規定,曾在各級政府法制或訴願單位任職五年以上,並擔任辦理法規、訴願業務三年以上而有專長者,也可出任主任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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