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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 徐樂夫信箱: 談談J-1“回國服務二年”的豁免問題(一)

(//www.tvsmo.com)

【大紀元4月3日訊】大部份從中國來的交換學者﹐都受制于回國服務二年的義務。具體到個人﹐你可以看一下你的簽証及IAP66表。如果在那文件上﹐你受制于“212(e)”﹐你很可能受制于回國服務二年的義務。

但是﹐在你的文件上沒有受制于“212(e)”﹐並不證明你沒有回國服務二年的義務。比如﹐一些人不是從中國而是從其他國家申請到J-1簽証﹐那裡的簽証官可能並不熟悉J-1回國服務的條款。如果你從第三國申請到J-1簽証﹐簽証上並沒有注明必須回國服務二年﹐但你是在中國出生﹐在中國工作﹐然後到第三國學習或工作﹐你可能仍然受制于這一條款。要確認你是否受制于回國服務二年的義務﹐最好的辦法是要求美國國務院的J1豁免辦公室給你做一個確定﹐給一個“Advisory Opinion”。受制于回國服務二年的的J1持有人不能轉換身份到H或L﹐在美國本土不能轉換到O﹑F﹑E簽証﹐可以申請綠卡(I-140)﹐但不能調整身份(I-485)﹐也不能以在第三國的服務﹐比如在加拿大或其他國家工作抵消回國服務的義務。

J-1簽証的回國服務二年的義務﹐不是一種絕對義務﹐在一些條件下可以被豁免。主要有五種豁免方式﹕

第一種是特定于醫生而言﹐一些州有一種特定的Program﹐規定每年可以有不超過20個名額豁免J-1外國醫生回國服務二年的義務﹐如果該醫生同意到本州缺乏醫生的地區或機構服務至少三年。

第二種是以害怕回國之後受到政治迫害為理由﹐提出豁免要求。可能的政治迫害必須是基于種族﹑宗教和政治觀點。申請人可以不必證明他以前受過這種迫害﹐但必須證明如果他回國服務將受到政治迫害。這種證明的責任在申請人。一般地說﹐證明政治迫害的難度非常大﹐不僅涉及到申請人特定的個人情況﹐而且同中國國內的政治大氣候和一定時期的國家政策有關。

第三種可能的豁免方式是如果J-1持有人返回本國服務﹐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子女﹐將遭受到“特別困難”(Exceptional Hardship)。“特別困難”包括“醫學困難”﹐“經濟困難”﹐“教育困難”﹐“政治困難”﹐“政治宗教困難”及其他困難。這種豁免方式看似簡單寬松﹐但實際上還是一條相當窄小和困難的道路。它的內在精神同停止遣返程序中的“Hardship”理由基本相似。它的側重點是“特別”((Exceptional)二個字。一個人僅僅有一個在美國出生的小孩﹐要留在美國照顧小孩﹐一般並不構成“特別困難”﹐你必須有更多的理由和證據。

第四種方式是“不反對信”(No Objection Letter)。大多數從中國來的J-1持有人以這種方式獲得豁免。一般的程序是由申請人在中國的原單位出具同意證明﹐由中國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部門﹐如省科委審查批准。然後由中國政府經駐美使領館向美國政府發出“不反對信”。它表明中國政府不反對美國政府授予申請人豁免。剩下的程序﹐從美國國務院的豁免辦公室到移民局相對比較簡單。(待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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