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警察擋了“120” 老嫗身亡誰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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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當日上午9時許,一位年過六旬的老太太在五泉山天橋西側由南向北橫穿鐵路時,被飛速駛來的火車撞斷左腿,血流不止。几分鐘后,記者聞訊赶到事發現場,只見這位老太太躺在冰冷的石台階上,地上流了一大灘血,而蘭鐵公安處的几名民警則“冷漠”地站在老太太身旁,任其在血泊中痛苦呻吟。
人民网4月27日報道﹐9時35分,“120”急救中心醫務人員赶到,大家的心情這時稍微有所輕松,想著這下老太太有救了,可醫生剛靠近老太太,就被警察擋住。看著老太太臉色越來越黃,鮮血流淌不止,“120”急救中心的醫生气得直罵警察太死板,并提醒道:“失血過多,耽擱這么長時間,會加劇傷口的感染。再不施救,老太太性命難保。”但任憑醫生如何說情,現場的警察依然照章辦事,并一再聲稱,根据有關規定,凡是鐵路沿線發生的事故,須由鐵路醫院處理。
經過漫長的等待,到上午10時15分,鐵路醫院的醫生才赶到,將傷者拉往鐵路醫院救治。4月13日,記者到蘭西鐵路醫院了解情況,值班醫生告訴記者,李老太太已經死亡
評說鏈接:
可怕的不僅是有關單位有關人員制定并執行了一個違法的文件,而是有關人員漠視他人生命權利和尊嚴,用一個違法的行規,為違法的利益張目。
無論是立法定規,還是執法,我們都應該很清楚:“救治以鐵路醫院為主”是屬于管轄權問題,而傷者選擇什么樣的醫院,則是個人的生命權問題,不管前者合不合法,后者的生命權都是天然合法的,管轄權絕對不應該高于生命權。再說,鐵路有關部門也只能管他自己的內部事務,無權去管轄鐵路以外的外部人員。這樣的法理,應該是常識。
另外,無論穿過鐵路的老人該不該承擔与火車相撞的責任,也都無法抹煞她后來被耽誤治療以致死亡的事實。這是前后不同的兩個責任,一定要嚴格區分開來。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當事警察和當地“有關部門”都難辭其咎。
也許,知法犯法以及失職不合格的警察只是極少數,在他們看來,百姓的生命不重要,國家的財產不重要,民眾的輿論更不重要,那么他們眼里重要的是什么?
老媽媽的死到底是誰之過,這几位警察該負什么責任,有關部門也許會做出令人滿意的處理和答复,但有一點是肯定的,身為警務人員,如果不能把百姓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不能在百姓的生命受到傷害時挺身而出,那他即便是再秉公再鐵面恐怕也沒人領情,他就是打著再大的招牌和幌子恐怕也無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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