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說現有六萬多名大陸配偶 申請居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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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今天指出,在兩岸婚姻方面,根據海峽交流基金會的統計資料,到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底止,已驗證完成近十四萬件大陸地區婚姻類的公證書,且現約有六萬多名大陸配偶向境管局提出居留台灣的申請。
劉德勳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報告﹁為保障台灣地區配偶權益,對中共婚姻法修正後,我國法制的檢討及因應措施﹂指出,自從政府民國七十六年開放民眾赴大陸地區探親以來,海峽兩岸人民逐步展開交流,近年以來,往來更密切,政府依據兩岸相關條例,以﹁身份從嚴、生活從寬﹂為原則,落實對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居留的政策。
劉德勳表示,大陸在西元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新修正通過的婚姻法,著重在遏止重婚,凡在大陸地區重婚者,除須面對重婚所生的民事法律責任外,更須接受重婚罪的處罰。
他說,依大陸一九九七年通過的刑法第二五八條規定及一九九四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結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均論以重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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