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增城副市長瀋滿棠貪112萬 被判鐵窗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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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原廣東省增城市副市長瀋滿棠貪污一案日前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瀋滿棠因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12萬元港幣,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人民幣。
瀋滿棠今年40歲,大專文化,增城市人,捕前擔任增城市副市長,是增城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東方網4月21日消息:據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4月間,瀋滿棠在擔任增城市財政局局長、國資局局長、 港金利財務有限公司(增城市政府所辦公司,下簡稱金利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職務期間,利用主管增城市能源交通有限公司(下簡稱能交公司)的職務便利,在能交公司向增城市農村信用社貸款3000萬元的過程中,以“息差”的名義將其中120萬元貸款劃撥到金利公司,然後瀋親赴 港,從金利公司(該公司代管能交公司在港賬務)的賬上將該款兌換成112萬元港幣,瀋滿棠將其中的84萬元港幣據為己有並用在個人炒股上。後因國家財政部清查賬務,瀋滿棠擔心事發,就與他人密謀還款事宜,並分批將106萬港元還到金利公司賬上。但是紙包不住火,瀋滿棠挪用公款一事還是被有關部門察覺,2000年12月瀋滿棠主動向檢察機關自首,並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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