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親訂問責制周三向立法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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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行政長官董建華周三(4月17日)向立法會介紹主要官員問責制,希望立法會通過相關預算支出及法例。問責制將會有14名問責局長,他們都會進入行政會議,待遇與現時局長相似。
問責制官員共有14名問責局長,包括了三位司長: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及律政司長,以及11位局長:教育局長、財經及庫務局長、運輸及工務局長、民政事務局長、經濟發展局長、環境衛生福利局長、房屋及規劃局長、保安局長、工商及人力資源局長、政制事務局長、公務員事務局長。
14名局長均是行政會議成員,需向行政長官負責,而行政會議亦包括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人士。
問責官員任期5年 離任後需過冷河一年
問責官員的任期為5年,但不能超越行政長官的任期,問責官員負責構思、執行及推介政策,而行政長官可辭退問責官員。問責官員離任後一年,若受聘任何工作或投身任何業務,需經當局同意。行政長官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負責考慮有關離任官員的新工作。
委員會將考慮以下因素:工作的性質;主要官員在任內擔任的職務與新工作的關係;主要官員會否被不合理的限制,其合理利用其技術材能和經驗,。委員會的意見將會公開。
至於現時的局長則會轉變為常任秘書長,向問責官員負責,是公務員與問責官員的溝通橋樑。
在新制度下,政務司長的開支為416萬7808元,其中包括年薪415萬元(月薪為34萬5850元)、每年強積金供款1萬2000元及年年醫療和牙科服務成本5808元;律政司長年新為387萬4050元;財政司長的年新為400萬 9650元。而問責局長的年新為374萬3050元(月薪為31萬1900元)。現時的政府司長級年新為272萬9400元及間接費用143萬元6148元(不包括官邸開支)。
董建華希望,高官問責制可於七月一日實行。
【大紀元時報記者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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