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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憲:老人生活津貼可望下月開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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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中央社高雄二十八日電)內政部長余政憲今天上午巡視高雄市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並與中心內老人共進午餐,他並向中心老人宣佈政府每月新台幣三千元老人生活津貼,可望下個月開始發放,且發放津貼將溯及至今年一月。

余政憲由內政部政務次長林中森、市府社會局副局長黃政義、長青中心主任蔡素芬陪同巡視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七樓健身房,並下場與老人打桌球,隨後下樓在中心一樓聞香軒巡視老人營養午餐,並與老人一起用餐。余政憲稱讚老人長青中心辦的營養午餐菜色比他在內政部吃的便當還好。

余政憲表示,老人生活津貼每月新台幣三千元津貼一百六十億元預算已在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會也已通過發放老人生活津貼法源老人社會福利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下午將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可望進入二讀,老人生活津貼發放配套法案一旦三讀通過,內政部十天內即可完成發放相關作業,也就是說下個月可望全面發放老人生活津貼,由於法案規定老人津貼發放可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生效,因此老人生活津貼發放可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

他說,老人生活津貼發放基於公平原則,因此排除老榮民、軍公教領有退休俸的老人,預計全國將有四十四萬老人受惠,目前朝野較還有爭議的排除條款,包括雙重國籍、僑民及原住民降低至五十五歲等問題,其中雙重國籍及僑民由於他們沒有在國內納稅,因此被排除機率很大。

他又說,至於原住民立委以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國人少十歲,提出降低老人津貼發放年齡標準至五十五歲,由於多增加兩萬多人因此將增加八億元預算,一方面預算不可能再增加,一方面此例一開,恐怕﹁後患無窮﹂,許多族群或團體可能都要跟進,他並不支持,他認為,這個問題應從衛生署加強原住民醫療保健及健保費減免上著手才對,何況老人社會福利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老人的定義是六十五歲以上,適法性也有問題。

余政憲認為,老人生活津貼不是長久之計,政府已研擬老人年金,目前傾向保險版,就是二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國民按月繳納數百元保險,政府補助百分之二十保費,六十五歲以上就可每月領八、九千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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