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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紀實:一個勞教局政委的權錢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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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勞教局政委露出了破綻

1998年,中央決定党政机關和軍隊不再從事經商辦企業,并對此進行全面清理。在清查江蘇省司法廳下屬企業江蘇金童技貿公司時,發現該公司賬目十分混亂,經過近兩個月的內查外調和審計對賬,發現時任江蘇省勞教局政委的張文華有涉嫌職務犯罪的嫌疑。省政法委、省檢察院決定由南京市檢察院對張文華的有關問題進行前期初查工作。

揚子晚報3月27日報道,而在此前,南京市檢察院已在金陵監獄、江宁監獄、大連山勞教所查處了一批監獄警察利用職務收受賄賂的犯罪案件,其中也涉及到張文華的一些問題,還發現一些犯人、勞教人員的減刑、所外執行是經張文華幫忙的,監獄干警對此也有所反映。于是,南京市檢察院將前期已掌握的一些事情和省清理辦轉來材料結合起來,迅速開展調查,發現張文華在擔任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和省勞教局局長、政委期間,有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違法保外就醫,收受賄賂等一些犯罪行為。就在市檢察院對張文華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期間,2001年3月24日,大連山勞教所原政委王孝明因經濟問題被紀檢監察机關“兩規”。一周后,即2001年4月初,張文華主動向南京的廉政賬戶“宁510”交款9400元,并向省司法廳紀委說明,這9400元分別是1997年、1998年、1999年期間,王孝明每次的3000元過節費共9000元,另400元是禮品券。這一方面說明張文華要急于与王孝明擺脫干系,另一方面也說明張文華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已有所警覺,并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和手段。根据當時掌握的情況及張文華的种种反常行為,省市有關領導迅速作出決策,成立專案組,由紀委出面找張談話,檢察机關負責外圍的取証工作,對張文華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展開全面調查。

■艱難的較量

立案后,張文華表面上十分配合,態度也很好,見到每一個辦案人員都盡力偽裝出一副可怜相,然而每當談到案件所涉及到的一些實質問題時,他先是一概否認,見實在無法否認時,就避重就輕地說:“哪有這么多,他又在瞎說”,并在時間、地點、數額等一些具体環節上与辦案人員詭辯。更讓辦案人員气憤的是,有時對張文華訊問了七八個小時,筆錄做了几十張紙,結束時問他自己剛才所說的是不是事實,張文華就會馬上精神一振,說:“有些是事實,有些不是事實”。甚至有的時候還會對辦案人員說:“我是故意把問題講的大一點,是為了迎合你們的心理,讓你們好高興高興。”當然,更多的時候是,張文華干脆拒絕在筆錄上簽字。而在張文華家中,當辦案人員依法進行搜查時,只找到2000多元現金,其他值錢的東西一無所獲。种种跡象表明,這是一個難以對付的反偵查高手。

為盡快扭轉這种不利局面,專案組果斷決定解除對張文華的監視居住,于2001年6月27日對其實行刑事拘留。7月10日,南京市檢察院決定對張文華逮捕。在對張文華變更強制措施,加大審訊力度的同時,為開辟案件線索,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專案組組織了5個調查組,對張文華擔任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后到其案發前這段時間,全省24個監獄,5個勞教所辦理的服刑期時間沒達法定要求、患病程度不到規定標准和其他違反有關規定而予以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進行拉网式排查,共查閱檔案830多份,找有關人員談話1000多人次,制作了800多份筆錄,從中發現了一批非常有价值的線索,找到了一些曾經与張文華有過密切關系的人,确定了一些重點人頭,對遏制張文華的囂張气焰起到了重要作用,給整個案件的偵破工作帶來了生机。特別是當辦案人員有意識地將一些找過張文華辦事,并給張文華送過禮,而張文華又一直認為辦案人員根本不掌握的人名時,他開始緊張起來了,也意識到自己的頑抗終于到了無濟于事的地步,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將自己所犯的罪行一一交待出來。

■權与錢的交易

潘某,南京市人,1990年3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南京市浦口監獄服刑。潘的父母認為此案判得過重,在准備上訴材料過程中結識了在省監獄管理局工作的張盾。1992年10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改判為15年,為了盡快讓儿子從監獄里出來,他們再次找到了張盾,希望能通過保外就醫的方式讓潘某回家治病。作為張文華的筆杆子,張盾將此事告訴張文華,并多次宴請張文華,潘的父母還通過張盾先后送給張文華2万元。俗話說,受人錢財,替人消災。于是,張文華向浦口監獄有關領導發出了指示。頂頭上司發了話,下面的人只能照辦,不敢怠慢,潘某保外就醫的手續一路綠燈,甚至連潘某犯有心肌炎的病情診斷報告書,來自于潘某父親所在工作單位,而不是由監獄指定的挂鉤醫院出具的,這一明顯的虛假診斷也沒人覺察到,致使只在監獄服刑一年多的潘某,于1994年5月順順當當地被保外就醫。

假如說,張文華為潘某辦理保外就醫手續還算是一种變更處罰措施的話,那么張文華為在無錫監獄服刑的罪犯繆某減免余刑,讓其提早回家的行為,則是地地道道的徇私舞弊。1996年下半年,繆某在無錫監獄服刑。其朋友———無錫市某摩配市場總經理陳某,通過熟人介紹找到張文華,并到張家登門拜訪,希望張文華能想一想辦法為繆某辦理減刑手續,讓其早日回家。于是,在一次全省管教工作會議休息期間,張文華找到無錫監獄有關領導,詢問了繆某的一些情況。根据張文華的旨意,該領導對繆某在監獄服刑的表現進行了了解,發現該犯表現一直不太好,沒有得到過任何榮譽,并且在1996年初還因私藏香煙被關過禁閉,感到要為他減刑難度很大,難以服眾,并向張文華作了匯報,一心要為繆某減刑的張文華哪管難度大不大,“搞香煙又不是什么大問題,沒有榮譽,給他机會弄個榮譽就是了,這個事情一定要辦好,辦不好就找你。”在權力的重壓之下,無錫監獄有關人員在監獄“百日安全競賽”早已結束的情況下,為繆某編造一份“百日安全競賽优胜個人”的榮譽,填到申請減刑材料上,使繆某于1997年1月30日被減刑2年4個月23天,提前釋放回家。在辦理這件事過程中,張文華收受了繆犯朋友陳某2万元賄賂。

据檢察机關查明,在1992年到2001年期間,張文華利用其擔任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和勞教局局長、政委的職務便利,為近20名罪犯或勞教人員予以減刑、所外執行、安排好工种等打招呼,共收受、索取他人賄賂近20万元人民幣。

■幫忙的背后

浙江平陽某紙塑厂是一個專門經營紙貼卡片、証件、塑料制品、挂圖、胸牌、銅牌等產品的個体小厂,但他們沒有机器設備,不進行加工生產,在外面訂到貨后再叫別的生產厂家加工,是一個純粹的個体“皮包”厂。1992年10月,該厂老板王強到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推銷產品,獄政處的人看了樣品后,覺得式樣比較好,但要訂貨他們作不了主,必須請示當時擔任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的張文華,得到他同意才行。在張文華的辦公室,王強自報家門,并把帶來的所有樣品在辦公室一字排開,張仔細看了看,對其中的胸牌樣式比較滿意,認為這筆業務可以做。過了兩天,王強又到獄政處打听消息,看見他們已把胸牌的式樣畫好了,要定做10万套,每套价格為0.46元,總价款4.6万元。一個月后,王強將10万套送到了獄政處。讓王強沒有想到的是,這次他又得到了一份8万張,總价款為6.4万元的床頭牌訂單。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很輕易就得到兩份分量不輕的訂單,對于一個個体“皮包”厂來說,王強很知足了。要穩住這個大客戶,就必須鉤住張文華這條大魚,這一點王強十分清楚。于是,他用信封裝了3000元錢送到了張文華的辦公室里。此后,隨著張文華職務的變動,王強的生意也從省監獄管理局做到了省勞教局,張文華還將王強認作干儿子,赤裸裸地將情義与金錢扯到一起。据王強交待,從1992年到2001年,在張文華的關照下,他先后与省監獄管理局和省勞教局做了100多万元業務,并向張文華行賄2.9万元。作為干爹的張文華則一手收著干儿子的賄賂,一手向干儿子推銷自家用不著的東西,過時的冰箱、抽不完的香煙、不喜歡的手机要王強悉數買下。張文華還于1995年利用調遣1000名犯人的机會,要求王強虛開購買150只用作紀念的真空杯發票在單位報銷,貪污公款2.25万元。

但在張文華的眼中,王強畢竟是一個沒有經濟實力的小老板,難以滿足自己日益膨脹的私欲。于是,他把曾經是自己的部下,“下海”后成了江蘇司訊尋呼台總經理的張盾和江蘇金童技貿公司的宋某某作為獵涉的目標。1993年6月,江蘇司訊尋呼台登記注冊,并于次年3月5日開通。尋呼台的發射天線架設在省司法廳辦公樓頂層,安裝在省監獄管理局通訊電台的下半部位。尋呼台開通后,干扰了監獄管理局的電台通訊,只要尋呼台一發射信號,通訊電台就會發出“嗚、嗚”的噪聲,壓掉一部分通話聲音,管理局有關部門要求拆除天線。張盾感到,尋呼台剛開通就要拆除天線,不但尋呼台的經濟損失很大,而且勢必對客戶造成很大的不方便。為此,張盾找到張文華,請求他跟有關部門領導打打招呼,通融通融,希望不要拆除天線。后來,當有關人員向張文華反映尋呼台天線干扰電台通訊時,張文華要求他們從技術角度自己解決干扰問題,尋呼台的天線也就避免了被拆除的噩運。司訊尋呼台開通后不久,省監獄管理局又開辦了一個三產公司———江蘇金童技貿公司,主要經營建材、糧食、茶葉、百貨等,經張文華指定,原獄政處干警宋某某擔任總經理,而張文華自己則作為局領導直接分管該公司。為了感謝張文華的幫忙,張盾、宋某某每逢年過節、張文華生病住院、儿子出國留學等,兩人都必定要送上一份禮物,少則二三千元,多則四五千元。甚至當兩人听說張文華對他們有所看法或意見時,也赶緊到張文華辦公室去表示一點意思。据張文華交待,從1992年到1998年,他先后收受張盾、宋某某的賄賂共4万多元。

■權与色之間

張文華一方面利用職權大肆收受賄賂,另一方面又大搞不正當的兩性關系。

A小姐是張文華的老鄉,1995年來到南京打工。自然,張文華這個家鄉走出來的“大人物”,是她想方設法要接近的對象。開始時,A小姐每次到張文華家的任務是幫助打掃衛生,一般一個月去一次,張文華也總是以一种長輩的身份關照著這位來自家鄉的女子,有時幫她買點東西,有時給她一些零花錢,一般一個月三四百元。但從1996年7、8月份起,A到張家的次數明顯增多,平均每個星期都去一次,兩人的角色也漸漸轉變,終于越過了道德防線,發生不正常的兩性關系。此后,每當妻子不在家時,張文華就把A小姐喊過去,先幫他家搞好衛生,兩人再發生性關系。這种行為一直持續到2000年國慶節后,因張文華發現她行為不軌外面還有其他關系,就有意疏遠了她。

B小姐是因為哥哥在張文華管理下的監獄服刑而有求于他,從而落入張文華狼口的。B小姐是一個洗頭房老板。四年前,她哥哥被判刑三年半,在花山監獄服刑,因他頭部開過刀,家里的人想找人給予關照。經過他人的牽線搭橋,B小姐手中拿到張文華的尋呼机號碼,并通過這個號碼,与他接上了頭,在張文華的辦公室里,她簡單地介紹了一下她哥哥的具体情況后,丟下一個里面裝有1000塊錢的信封走了。過了一段時間,張文華打尋呼給B小姐,要她到他家去,并把具体地址告訴了她。在家里,張文華告訴B小姐,他已經就她哥哥的事情向監獄有關領導打過招呼,隨后叫B小姐把家里的衛生打掃打掃。因有人馬上要到張文華家,B小姐打掃完衛生就离開了張家。沒過几天,張文華又把B小姐喊到家里,兩人坐在同一張沙發上,沒一會儿,張文華就對B動手動腳,遭到反對后,張文華未能得逞。但張文華仍然賊心不死,又過了一個多星期,再次打尋呼找到B小姐,稱自己生病在家,希望B能去看一看他。于是,B小姐買了一些水果等禮物來到張文華家,張文華又對B動手動腳。看到張文華執意得到自己,雖然心里十分不愿意,但為了哥哥能順利得以保外就醫,B只能以身相許,兩人就在客廳的沙發上發生了性關系。從此以后,隔三差五,張文華就要B小姐到他家去,當B有事脫不開身時,張文華就會放下架子,打的到B的洗頭房,這种關系一直維系到B的哥哥得以保外就醫以后。

C小姐和D小姐都是張文華的部下,只不過是C就在張文華的身邊,而D則离張文華遠些。据張文華交待,在与C保持兩年多不正常關系期間,他既沒有在C身上花錢,也沒有幫C什么忙,完全出于一种“純洁的友情”。而D小姐則從張文華處得到不少好處。她要調動工作,張文華幫她調動工作;她買房子,張文華就托熟人找到房地產開發商,以低于市場10多万的价格將房子賣給D。當然,在D買房、裝修的過程中,張文華也是既出力又出錢,甚至不惜以索賄的手段來獲得金錢交給D。据D小姐交待,在買房及裝修過程中,張文華給了她10多万元。

■春華并不等于秋實

張文華于1950年出生于江蘇省阜宁縣,1968年應征入伍,歷任戰士、班長、排長、副連長、連長等職。1979年,張文華從部隊轉業到鎮江監獄工作,歷任政治處干事、指導員、副科長、副監獄長等職。1988年,張文華調任江蘇省勞改局(1996年改名為監獄管理局)副局長。1997年,張文華升為省勞教局政委兼党委書記,并于1999年改任為局長、党委書記,2001年又改任為政委、党委副書記。

從部隊轉業到鎮江監獄工作的10年時間,是張文華從事教育、矯治罪犯工作的啟蒙、成長和發展階段。1985年當他從江蘇省公安專科學校干部專修班學習了兩年,取得大專文憑后不久,就從一個副科長跨越提升為分管教育改造工作的副監獄長,實現了張文華人生的第一個“越級跳”。那時候的張文華工作滿腔熱忱,干勁十足,1988年3月,年僅37歲的張文華直接從鎮江監獄副監獄長提拔為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時稱勞改局),實現了張文華人生的第二次“越級跳”,成為全國同系統中最年輕的局長。他以為這些是秋實,他以為自己在收獲。他滿心歡喜地敞開怀抱迎接著他的生命金秋。

但是隨著職務的不斷上升,張文華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思想越來越頹廢,他開始拼命地撈錢、享受、玩女人。在寫給一位領導的信中,張文華對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概括為:慷手中“權力”之慨,濫用職權,妥協執法,注重各种“關系”,不堅持原則,不秉公執法,為“關系”謀私,為“朋友”謀私,實質上是為自己謀私。他還說到:“一個曾經管理教育和改造近8万名罪犯和8千名勞教人員的監管局和勞教局負責人淪為‘階下囚’,這無情的事實,這一劇戲性的變化,令我自己吃惊,令世人吃惊!每當想起這一切,我自己都感到毛骨悚然,我多么希望這是一場夢,一場噩夢啊!但殘酷的現實擺在我的面前。”

2002年2月6日,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徇私舞弊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罪,非法私藏彈藥罪對張文華提起公訴。3月25日,建鄴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文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万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徇私舞弊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非法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万元。(//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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