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指開發基金投資高鐵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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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中央社)針對有立法委員批評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包括台灣高鐵等案是違法一事,台灣高速鐵路公司今天指出,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規定,民間重大投資案,政府可以投資百分之二十,開發基金投資高鐵完全合法。
台灣高鐵公司興建台灣南北高速鐵路,須自籌資金新台幣一千三百二十一億元,目前仍在集資階段,今年的目標是達到六百八十四億元,開發基金是在去年九月台灣高鐵增資時,由行政院決定投資三十億元。
台灣高鐵表示,除了開發基金外,國營事業台糖公司也在去年投資五十億元,開發基金與台糖投資高鐵的金額共八十億元,依獎參條例規定,高鐵案政府可以投資的上限可以有二百六十四億元。
台灣高鐵也澄清,政府投資與政府出資的意義完全不同,政府投資高鐵沒有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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