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呼籲勿以藉人頭戶方式引進外籍監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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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台中縣政府勞工局今天指出,各類外籍勞工凍結之後,缺工之事業單位藉人頭戶方式引進外籍監護工案件日多,然而就業服務法修正後,罰鍰金額大幅提高,希望民眾不要輕易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勞工局表示,目前除了監護工外,其餘各類外籍勞工名額已凍結未再開放,致使許多缺工之事業單位藉人頭戶方式引進外籍監護工,然後再指派其從事申請許可以外工作或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情事頗多,尤以小型工業社情形最為嚴重。
就業服務法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後,罰鍰金額大幅提高,因觸法而遭裁處者,頻頻向勞工局表達處罰額度過於嚴苛之不滿情緒。勞工局局長劉聯桂語重心長地呼籲縣民切勿輕易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劉聯桂強調,如果違反有關之法條規定時,依新修正之就業服務法,對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者,亦將受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二款: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並依同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有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部份。依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他表示,修正後之就業服務法罰鍰額度及刑度之高,可謂其他勞工法令之冠,呼籲縣民勿輕易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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