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台灣晶圓登陸 須符合美技術移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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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美國政府二十日表示,台灣是否放寬晶圓廠遷往大陸一事要由台北決定,但業者應確保遷廠活動符合相關設備、軟體與技術來源國的出口管制規定,同時應考慮國際責任。國務院官員更明確說,台灣出口的半導體設備如涉及○點五微米以內的技術,就須依照出口管制規定檢討。
据自由時報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日報導,台灣部分業者計畫將八吋晶圓移往大陸,其技術屬於○點二五微米技術。這項是否應開放八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議題,在台灣引發極大爭議,已經引起美國智庫和參院前外委會主席赫姆斯等國會保守派議員的關切。在台灣記者詢問下,美國國務院二十日也首次公開表示美國官方的立場,敦促台灣廠商要遵守美國的出口管制規定。
國務院官員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台灣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半導體生產活動的限制,是否可能改變,要由台灣當局來決定。美國唯一關切的是,任何科技移轉必須符合美國適用的法律與規定。
國務院官員指出,如果從台灣出口美國製造的半導體設備、軟體和技術涉及○點五微米以內的科技,美國就可能需要加以檢討。
美國自一九九六年簽署瓦聖納協定後,就開始管制半導體等軍商兩用的設備和商品出口到中國。商務部出口管制局目前對美國廠商前往中國投資設廠即規定,只在涉及○點五微米的技術,廠商就要向商務部申請,由商務部出口管制局組跨部會小組進行個案審查。
官員說:「從台灣再出口具有○點五微米或更細緻的電子線路生產能力的美製半導體設備、軟體或技術,可能要依美國出口管制規定加以檢討,而這還要看相關項目受出口管制的理由、美元金額和產品未來的使用者而定」。
國務院官員表示,有意再出口半導體設備、軟體或技術的台灣企業,應確保他們的行為符合相關項目來源國的出口管制規定以及國際責任。
國務院官員說,他不清楚美國與台灣官方是否曾就台灣晶圓廠遷往大陸一事進行磋商。但他表示,可能受到美國出口管制項目的限制,除了美國公司授權在台灣生產的商品之外,也包括美國賣斷的設備,因此只要是在出口到台灣時需要美國商務部出口許可的項目,都在管制之列。(//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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