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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財政部已初步擬定財劃法的修正方向,統籌分配稅款中的鄉鎮比率將併入縣市比率,由縣分配。一般補助款中彌補縣市收支差短部份,併入統籌款裡,剩餘的其他一般補助款,朝非計劃性指定用途方向規劃,如社會福利、教育經費與基本設施等,由主計處保留,加以支應。
據中時電子報3月16日報導,財政部官員表示,依據九十一年度一般補助款計一千零五十五億元作法,其中,一般補助款彌補縣市差短五百六十八億元部分,併入統籌款裡,剩餘四百億餘元,則為非計劃性指定用途補助款。以此推估,未來統籌款至少可增加五、六百億元。
為了交換意見凝具共識,財政部長李庸三、主計長林全將首度連袂邀集北高、縣市代表及學者專家,於今天〔十六日〕舉行修正財劃法研討會。財政部預定五月初擬妥財劃法修正草案版本,五月底前提交行政院決定。
這項會議邀集最富有、貧窮及偏遠的十一個縣市(如北高市、北縣、桃縣、中縣、雲縣、高縣、台東縣、屏東縣、嘉義市、金門縣等)財政局長代表,及曾巨威、朱澤民、陳聽安、黃世鑫、林華德等學者專家研商,廣泛交換意見。
據了解,財政部規劃討論主題有三:
(一)稅課收入劃分調整方面: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適當規模如何決定?適當稅目問題?及稅課收入劃分調整是否兼採增加稅收直接分配地方方式?適當稅目為何?
(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方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是否按劃一公式分配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如何?統籌分配稅款是否仍直接分配鄉鎮市或宜併入縣獲配金額,由縣分配?同時,對現有特別統籌分配款六%,是否仍要保留一定比例,作為調節地方財政之用,以因應重大天然災害復建經費及該稅款短徵時的填補?
(三)中央對地方補助款制度方面:未來一般補助款原則上將朝非計畫型指定用途的方向規劃,其分配標準應如何法律化?其中,有關應專款專用的教育、社會福利與基本設施經費應如何監督及管制,達到執行績效?
官員表示,目前統籌分配稅款來源是營業稅四○%、所得稅一○%、貨物稅一○%等,未來是否調整稅目比例,及分配稅款適當規模應多大等,也將在會中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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