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龍:複製人類應立法嚴禁 複製器官救人尚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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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複製人類胚胎幹細胞被視為二十一世紀新醫學,但也嚴重衝擊社會倫理;國立中山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所長李水龍認為,複製人類個體違反道德和倫理,應立法嚴禁;但複製器官可讓重症患生機重現,較易為社會所接受。
據三月十五日民生報報導,中山大學昨起舉行生物科技成果研討會,李水龍發表「複製人類胚胎幹細胞的醫療運用與倫理問題」報告表示,一九九七年蘇格蘭魏爾莫實驗室成功複製出桃莉羊,是人類史上第一次以體細胞複製哺乳類動物,引起全球莫大震驚;而今日人類幹細胞研究及治療應用,已被視為二十一世紀新醫學。
李水龍認為,為了醫療目的而複製人類胚胎,是否見容於現今社會?仍見仁見智;至於進一步複製人類,他認為就道德和倫理的觀點而言,是不應該的,應立法嚴禁。他說,地球所有動植物皆有生命,僅動物才有神經,人類神經系統尤其發達,不應為了保護沒有神經的受精卵細胞,而忍教許多重症病人斷送希望。
至於以「細胞核轉植術」複製胚胎供研究使用,因牽涉層面較廣,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還在審慎研議中。胚胎幹細胞發育成不同的組織器官,可用於人體細胞治療,但器官移植所遭遇的免疫排斥問題,則須利用細胞核轉植術來克服。細胞核轉植技術也是複製人必用方法,如此相同技術應用於複製胚胎幹細胞或複製人,雖只是一線之隔,但重要差別在於複製人須將複製的胚胎植入母體子宮內著床,而複製醫療用的胚胎幹細胞則不必將之植入母體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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