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重拳出擊﹕馬丁內斯﹑蘭科維奇、李鐵停賽5場 罰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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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關于全國足球甲級聯賽中運動員違紀的處罰決定–足紀字(2002) 02號
各賽區委員會、甲級俱樂部:
全國足球甲A聯賽3月9日第一輪第001場上海申花SVA隊与上海中遠匯麗隊的比賽進行到第88分鐘時,上海申花隊38號馬丁內斯(Saul Martinnes)用肘擊打上海中遠匯麗隊3號隊員,被裁判員當即罰令出場。
全國足球甲A聯賽3月10日第一輪第004場北京國安隊与波導戰斗隊的比賽,在上半時結束運動員退場過程中,北京國安隊11號蘭科維奇(Zoran Lankovic)与遼宁波導戰斗隊30號李鐵發生爭執并互相擊打,被裁判員當即罰令出場。
依据《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十六條,給予上海申花隊38號運動員馬丁內斯(Saul Martinnes)、北京國安隊11號運動員蘭科維奇(Zoran Lankovic)和遼宁波導戰斗隊30號運動員李鐵分別停賽5場(第二輪至第六輪),并各罰款人民幣2万元的處罰。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應在處罰生效后30日內寄交中國足協的銀行帳號。逾期不交的,將處以加倍罰款,并視情節給予更嚴厲的處罰。希望各俱樂部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對運動員,特別是外籍及主力運動員的管理和教育。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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