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農信部貸款 不宜擴及非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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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據自由時報16日報導,台灣甫上任的財政部長林全,昨日在接受本報專訪時首度明確表態,不贊成農漁會信用部擴張業務至非會員的放款,並明確指出財政部所設計的一兆零五百億金融重建基金規模中,約有十分之一,即一千億未來將移到農業金融的重建基金中,以用來填補農漁會信用部淨值虧損。

  林全也表示,目前可先觀察自調酒市場開放之後,是否能有效解決私劣酒存在問題,再進一步評估在中央另設菸酒管理局的必要性;不過目前會評估如何設法給地方政府更多人力與經費,來加強查緝私劣酒工作。

  以下是專訪內容:

  記者問:目前財政部打算將重建基金規模擴充到一兆零五百億元,其中有多少是用於處理農業金融?未來農業金融體系建立之後,現有的重建基金是否必須作切割?倘若重建基金規模無法擴充,是否會妨礙後續農業金融體系的建立?

  林全答:當初財政部規劃將重建基金增至一兆零五百億規模,是要處理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在內的整體金融問題;但我要強調的是,目前重建基金的資金已少到不論是任何一種金融都無力處理的地步,我們希望立法院至少能讓重建基金付委審查,至於草案內容包括收購不良債權的價格如何訂定才算公平合理等,可以再作討論。

  在一兆零五百億規模中,約有十分之一是填補農漁會信用部的淨值虧損,而若農業金融自現有金融體系切割出來,則除了金檢之外,包括屬於「善後」的存保體系與重建基金體系,也應該隨著管理權、處分權一併切割出來,否則無法清楚劃分權責。

  儘管當時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並未提出將農業金融重建基金從現行金融重建基金分離,但未來等到重建基金草案付委審查時,財政部將對此加入建議,不過重建基金規模無法擴充,絕對影響後續農業金融體系的健全性,因為如此信用部淨值虧損的部分就無法彌補,接下來根本無法推動農漁會合併。

  記者問:是否贊成一些經營良好的農漁會信用部對非會員從事消費性放款?

  答:該農漁會信用部若有這樣的需求,那就應該設法改制成為銀行。因為農業金融的重點應在於照顧農民,這也是當初自救會提出來的訴求,既然如此,就應該好好將業務放在農民服務上,因此信用部的放款除了對會員及贊助會員之外,不宜再擴張至非會員。

  記者問:未來若某家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引爆區域性的擠兌,牽連到鄰近銀行,存保理賠的責任誰來負?

  答:農漁會信用部由農業金融存保體系負責,一般金融則由一般的存保體系負責,我想這些鄰近金融機構只要其體質良好,則存保公司所需要協助的只是資金調度週轉的問題,應無涉理賠。

  問:部長在上任之初曾表示會多管齊下解決私劣酒氾濫問題,目前負責管理的財政部國庫署人力不足,一年私劣酒查緝預算更只有三千萬,在管理面部分,您認為是否有必要將菸酒管理的層級提升?

  答:各國的確也有成立菸酒管理局專門執行緝私工作,但目前政府組織再造傾向將部會機關減少,因此責任就落到財政部國庫署頭上了。

  國庫署方面的確人力不足,因此當時財政部的構想是管理政策由財政部主管,但由各地方政府執行;儘管地方政府不見得有專門的人力來進行,但可以協調衛生、警察等單位成立小組調配人力,而地方政府就近就可清楚查知當地的非法工廠,這點是由中央執行比不上的。

  這個方式倘若可行,我們會繼續設法加強地方政府這方面的經費與人力。事實上我也承認,私釀酒畢竟也是地方經濟的一環,這也降低地方政府加強查緝的誘因,但目前假酒問題已深受國人重視,這些會給地方政府加強查緝的壓力,而且自調酒市場開放也可壓縮假酒空間;倘若再不行,我們可再考慮是否由中央政府成立統一指揮調度的菸酒管理局。

  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仍差,您曾說過政府的財政政策必須能因應短期景氣循環,也必須追求長期平衡,此時您會如何拿捏財政政策?

  答:照目前情況來看,短期內政府不能停止舉債,否則經濟會崩潰,畢竟「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是不可能的。舉債就像吃補藥,如同一個人吃了補藥十年,結果反而在景氣不好時緊縮舉債,看起來更加荒唐。

  長期財政健全目標仍要追求,但景氣的因素影響很大,而五到十年內達成財政平衡這個目標,邏輯也不夠嚴謹,因為景氣好時就算稅制不變動,稅收也會大幅增加。例如民國七十八年股價狂飆時,稅收成長年增率竟達五十%;因此我認為,倘若經濟能恢復到一定程度,例如成長率達七%,則一般小幅稅制調整就可增加稅收。

  因此對於財政改革委員會總結報告,我認為有二個原則一定要掌握,一是每種稅制調整手段能否達到預定目標,要交代清楚;二是手段的可行性,特別是至少要做到短期措施必須可行,中長期措施則可保留某種程度的彈性。

  現階段若要採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我較贊成舉債,因為它至少是「浮在水面上的冰」,每年都可在立院預算審查時重新檢討一次,不過我認為應該另訂特別法來排除舉債上限的限制,而不是直接在公債法中廢除舉債上限。

  問:部長認為要如何才能有效減少逃漏稅?目前政府規劃對海外所得課稅的可行性如何?

  答:要減少逃漏稅,稅法上的漏洞必須檢討,例如人身保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人身保險的所得若與其損害不對稱,就形同高所得者的避稅管道,我認為不論是課遺產贈與稅或是所得稅,人身保險的課稅給付都應該參考別國經驗作調整。不過我要強調的是,「政府的魄力不等於青天霹靂」,我們會再多方討論來增加政策的成熟度。

  至於海外所得課稅,倘若不能藉租稅協定掌握納稅人在海外的所得狀況,的確會形成障礙,但事實上,倘若我國所得及財產稅的名目稅率能有所降低,包括綜所稅、遺贈稅等,使國人將所得移往海外的意願降低,就不見得有海外所得課稅問題。然而當前我國稅基侵蝕問題嚴重,導致我國的名目稅率高,但有效稅率卻很低,因此調整綜所稅、遺贈稅名目稅率的空間,也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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