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駐港公務員不能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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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香港立法會周三在全部民主派議員,包括民主黨、《前線》及法律界代表吳靄儀等反對下,仍三讀通過《二零零一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經修訂後規定,所有中國內地因公務派來香港工作的長駐人士,均不能依入境條例的規定,通常連續居港滿七年,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定義而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修訂條例涵蓋中央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公署,駐港部隊和內地派駐香港的所有公職人員。
據自由亞洲電臺11月7日報道﹐ 香港政府此舉被立法會議中民主派成員批評為對”通常居港”定義增加限制,實際等於未經人大批準,自行銓釋《基本法》的新版本,構成越權和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法律界代表吳靄儀指出,政府在普通法概念下,不應對通常居港的定義增加限制。她認為,通過法例等於自行解釋和修訂基本法,是越權和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前線》劉慧卿表示,修例限制法律賦予某些人成為永久居民的基本權利,可能引發部份人士申請司法覆核。
對此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有關做法符合實際需要,絕對符合《基本法》。而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亦表示,條例因應中國政府不同意派港公職人員成為永久居民所需。據了解,目前超過千名內地駐港公職人員,因住滿七年而取得居港權及身份證。由於條例沒有追溯力,他們並不受到影響,袛是不能像一般香港居民那樣可以循中國旅行社申領港澳居民回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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