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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製假酒 最重可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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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 行政院昨天召開跨部會會議,解決日益擴大的假米酒問題,並將全案列為重大刑案查辦,法務部次長謝文定晚上指出,法務部已通函台灣高檢署要求各地檢署積極偵辦這類因製造、販賣私劣酒所引起的死亡、重傷等案。根據法律規定,最重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中央社11月27日報導,謝文定表示,在現行菸酒管理法中對這類製造或販賣私劣劣酒行為,都訂有處罰條文,但刑度多半過輕,大概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刑度。

不過,他指出,有鑑於因不肖業者釀製私劣米酒販賣,引發民眾食用中毒、甚至死亡事件,已成為社會上重大的民生問題,負責執法的各地檢署,自然會全力偵辦,遏阻不肖業者的不法行徑。

謝文定說,依據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因此如是使用工業用酒精,進而製造、販賣明知會讓人致死或致重傷的私劣酒,就有可能構成不確定的殺人故意。

他說,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如是使人致重傷時,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如使人致重傷因而致人於死時,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謝文定也強調,犯罪行為人是否會構成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並必須視個案的證據而定,不能一概而論,但各地檢署會針對這類案件加強偵辦。(//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