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條例 港澳居民等非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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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立院今天三讀通過「華僑身份證明條例」,其中規範華僑是僑居國外國民,至於大陸地區人民及具香港及澳門居民身分者都不適用華僑身分。另外,也三讀通過「蒙藏族身份證明條例」,規定蒙藏族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蒙族與藏族。
據中央社11月26日報導,「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是把原本為因應華僑返國行使各項權利義務時所訂定的各類辦法,由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定提昇到法律位階,以符合行政程序法中「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的規定。
條文第三條中規定,本條例適用對象,是僑居國外國民。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
另外,今天通過的「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也是配合行政程序法而立法,條例中規定,本條例所稱蒙藏族,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蒙族或藏族。親生父母一方為蒙藏族,得取得蒙藏族身分。條例第六條也規定,蒙藏族取得其他特殊族籍身分證明者,喪失蒙藏族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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