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建基金賠付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八百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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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台灣財政部金融局長曾國烈今天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依照會計師評估結果,金融重建基金對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賠付總金額為新台幣八百九十八億三千六百萬元,不過承受三十六家有問題農漁會信用部的銀行,不致影響穩健經營。

據中央社11月18日報導曾國烈在「金融重建基金處理四十四家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之詳細處理情形報告」中指出,金融重建基金秉持「安定金融秩序」、「確保存款人權益」、「金融服務不中斷」及「社會成本最低」四原則,針對經營不善的農漁會逾期放款、不良放款及承受擔保品等評估資產後,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會同台灣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四行庫全面進駐輔導有問題的農漁會,防範這些金融機構資產品質惡性貶落。

曾國烈強調,農漁會信用部僅是農漁會的一個部門,並非獨立的法人,而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為明確劃分信用部與其他部門的財產歸屬,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作為劃分信用部財產與非信用部財產的認定標準。

他表示,劃分農漁會財產的原則包括以農會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帳列信用部的財產雖登記於農漁會名下,但信用部讓與銀行時,因該等財產已由銀行依會計師評估金額價購,因此農漁會應將該等財產移轉登記予銀行。

其次,如果農漁會建物與土地分別由信用部與其他部門列帳者,可以租用、買賣或交換方式辦理,以利繼續營運或產權完整,至於建物或土地由其他部門無償移轉至信用部者,除信用部營業所必需者外,其餘部份得無償轉回其他部門,而其他部門如能舉證顯以不相當價格出售予信用部者,以原價格加計利息轉回其他部門。

此外,為了化解四十四家經營不善基層金融機構員工的抗拒心理,財政部已商洽承受銀行同意副理級以下員工全部留用,截至八月底止,也有七家承受銀行對農漁會信用部員工繼續留用,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七。

曾國烈還指出,目前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的三十六家農漁會信用部,政府對於後續農漁民融資問題相當重視,財政部已協調銀行應依據農民產銷過程中,所需週轉金與特殊還款時間,擬定推展農業貸款計劃,例如稻米由撥種至收割,應使農民可以配合產銷時間,彈性借款與還款,以滿足農作所需的週轉金貸款需求。(//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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