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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針對景氣停滯不前房價下滑,日前台灣內政部法規會通過「國民住宅條例」,規範申購、移轉國宅將大幅鬆綁,除將一般國宅及申請貸款自建國宅限住2年才能轉售規定縮減為1年外,國宅管理制度也大幅修正,回歸一般公寓大廈社區住宅的管理,新政策可望在11月底12月初正式實施。
受到房屋市場長期不景氣,房價下跌,影響國宅競爭力,為活絡國宅市場,內政部法規會日前通過「國民住宅條例修正草案」。
營建署表示,這項草案立法院第5屆第1會期一讀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通過立法委員林進興及林南生等委員提案修正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將國民住宅居住滿兩年才能移轉的規定放寬為居住滿 1年,並取消國宅移轉承接人資格限制的規定。
營建署指出,國宅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由於修正後國宅社區住戶不再單純限於具有國民住宅承購資格的收入較低家庭,因而修正國民住宅社區的管理維護,回歸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令,使台灣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法源依據趨於一致。
另配合政府直接興建國宅承接資格及轉讓條件的修正,營建署指出,草案中也修正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承接資格及轉讓條件,使其具一致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