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建聯自由黨質疑23條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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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 據明 報 記者報道香港民 建 聯 副 主 席 葉 國 謙 和 自 由 黨 議 員 劉 健 儀昨 日(3/10) 出 席 本 報 舉 辦 的 論 壇時 表 示 , 對 《 基 本 法 》 23 條 立 法 諮 詢 文 件 建 議 , 官 方 機 密 包 括 「 中 央 與 特 區 關 係 」 資 料 、 警 方 毋 須 手 令 入 屋 搜 查 , 以 及 持 有 煽 動 性 刊 物 亦 屬 罪 行 等 , 有 保 留 及 感 到 不 安 。 立 法 會 法 律 界 議 員 吳 靄 儀 強 調 , 文 件 將 內 地 國 家 安 全 概 念 引 入 香 港 , 有 關 罪 行 的 定 義 太 闊 , 加 上 有 「 初 步 或 從 犯 行 為 」 和 煽 動 叛 亂 罪 的 條 文 , 令 一 般 人 也 可 能 會 觸 犯 23 條 罪 行 。
應 清 晰 界 定 何 謂 官 方 機 密
葉 、 劉 二 人 認 為 , 在 機 密 文 件 的 定 義 中 , 應 該 清 楚 界 定 何 謂 「 有 關 中 央 與 特 區 關 係 的 資 料 」 。 葉 指 這 定 義 「 令 人 好 多 聯 想 」 , 他 說 ﹕ 「 不 明 白 為 何 要 有 ( 這 定 義 ) , 如 要 有 , 一 定 要 清 晰 界 定 是 什 麼 資 料 。 」
葉 國 謙 和 劉 健 儀 又 指 出 , 警 司 不 用 法 庭 手 令 入 屋 搜 查 , 令 人 擔 心 警 權 過 大 , 侵 犯 市 民 自 由 。
葉 國 謙 認 為 應 參 照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的 安 排 , 收 窄 搜 查 權 力 , 如 交 給 更 高 級 的 警 官 作 決 定 。 劉 健 儀 則 指 應 參 考 英 美 加 等 國 的 做 法 。
對 於 文 件 建 議 保 安 局 長 可 取 締 內 地 被 禁 組 織 的 香 港 分 支 , 劉 健 儀 認 為 , 「 要 好 清 晰 界 定 什 麼 叫 從 屬 關 係 」 , 以 法 輪 功 為 例 , 如 果 香 港 的 組 織 與 內 地 被 禁 組 織 只 是 姐 妺 機 構 , 有 共 同 信 仰 , 算 不 算 從 屬 ﹖ 她 又 質 疑 文 件 中 關 於 煽 動 叛 亂 罪 的 定 義 不 夠 清 晰 。
民 主 黨 議 員涂 謹 申 也 認 同 二 人 的 質 疑 , 並 補 充 說 , 23 條 要 禁 止 的 是 外 國 政 治 性 組 織 影 響 香 港 , 根 本 不 應 該 擴 闊 至 內 地 政 治 組 織 。
吳 靄 儀 ﹕ 叛 亂 罪 應 設 檢 控 時 限
吳 靄 儀 則 認 為 , 23 條 立 法 建 議 的 罪 行 定 義 很 寬 , 而 且 每 條 罪 都 有 「 初 步 或 從 犯 行 為 」 , 如 企 圖 干 犯 、 串 謀 等 都 是 犯 法 , 而 煽 動 叛 亂 罪 則 無 論 慫 恿 成 功 與 否 , 也 可 入 罪 , 一 般 人 很 易 觸 犯 , 故 她 認 為 一 定 要 有 檢 控 時 限 。
政 府 高 級 律 師 尹 平 笑 表 示 , 諮 詢 文 件 的 建 議 主 要 是 從 現 行 法 例 而 來 , 以 「 中 央 與 特 區 關 係 」 資 料 屬 官 方 機 密 為 例 , 過 去 香 港 和 倫 敦 之 間 交 換 的 資 料 亦 是 機 密 , 定 義 並 無 擴 闊 , 政 府 更 刻 意 收 緊 了 某 些 罪 行 的 定 義 , 例 如 煽 動 叛 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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