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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忠萬言書再諫中共十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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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陳世忠】致中國共產党十六大的公開信(第四次諫党)──根除腐敗,搶救中共

【內容提要】

一、我的簡歷

二、信訪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三、触目惊心的怪現象

四、司法腐敗的總后台──最高人民法院

五、我們社會好人怕坏人的根源何在?

六、誰來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為?

七、可怜的大陸媒體

八、為什么非要把人逼上梁山不可?

九、對代表們知情權的考驗和對代表們党性人性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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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熱烈歡迎大家協助,以各种方式廣泛宣傳和轉載,使16大的全體代表得以沖破重重阻撓,閱讀到我的這份檄文;也讓中國共產党全體党員和全中國人民,包括海外的炎黃子孫,都能看到我在信里揭露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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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國共產党十六大的公開信(第四次諫党)

──根除腐敗,搶救中共

中國共產党第16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們:

江澤民、李鵬、朱熔基、李瑞環、胡錦濤、尉健行、李嵐清、溫家寶、曾慶紅、吳邦國、鄒家華、錢其琛等同志:

尊敬的万里、薄一波、宋平、宋健、宋任窮、鄧力群、李銳等老一輩革命同志:

我是哈爾濱市職工大學的退休教師陳世忠,目前被迫移居海外,處境艱難。值此16大召開之際,我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我曾給朱熔基常委寫過13封信,其中之一被新西蘭的華文報紙(《新報》)轉載,題為《陳世忠十諫朱總理》,可惜無一回音,信中問題當然也未見處理。我在信中曾告訴他說,我打算寫一份建議書,作為給16大的獻禮。我衷心希望你們每一位代表都能夠看到我的這封信。

一、我的簡歷

我1937年生于上海市,自幼父母雙亡,唯一的親人──外婆在上海解放后不久就死于貧病交加之中。從此以后我一直依靠親愛的党和人民政府成長起,1960年我以优异成績畢業于莫斯科國立工業大學。回國后在大學任教。1963年因“反革命罪”被捕判刑,在勞改隊滯留14年半。1981年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同志的關心,我終于獲得平反,回到大學講壇。

20年來,我在教學、科研、社會活動方面均有喜人的成績。退休之后,我仍然繼續發揮余熱,積極向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政府提出許多合理化建議,做大量有益于人民的好事,并多次獲獎。綜上所述,我与中國共產党有著血肉相連的關系。我對中國共產党的熱愛本來應該是理所當然的。我要以我一生的經歷告訴你們,也告訴中國共產党全體党員和全中國人民,我是怎樣從一個最最熱愛中國共產党的青年變得對這個腐敗而頑固的政党失望到了極點的。我寫信給你們,是我最后一次試圖挽救這個党,從而為根除腐敗,振興中華貢獻一份力量。

二、信訪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我根据切身體會,痛感信訪制度必須來一個徹底改變。信訪制度本身就是我國各項工作制度不夠完善的產物。但是,根据目前中國的現狀,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人們記得,胡耀邦總書記曾親自批閱了兩千多封人民來信,至今傳為美談。1980年,我以蒙冤之身寫信給《中國青年報》,該報群眾工作部主動將信轉給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導致我的冤案獲得平反;1984年,我寫信給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引起重視。中紀委把信轉到黑龍江省委,省委書記李力安同志親自責令哈爾濱市委徹底調查我所反映的情況,于是市委組織部派專門調查小組進駐我當時所在的單位──哈爾濱市工人業余大學。經過10天調查,得出公正的結論,《哈爾濱日報》在1984年5月5日在頭版頭條行了報道,哈爾濱市工人業余大學在《工人日報》三版頭條發表文章,向我表示歉意。由此可見,信訪工作在防止官僚主義、平反冤假錯案、糾正不正之風、打擊坏人坏事、改善党的領導等等方面,确實起過相當重要的作用。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功不可沒。

但是,這僅僅是好的一面。下面談談信訪工作中一些不能容忍的現象。還是從我本身的經歷說起。1969年4月,我在黑龍江省嫩江農場勞改服刑期間,曾親眼看見兩名解放軍值勤戰士故意殺害無辜犯人,前國民党投誠軍官李植榮的血腥罪行。在場的130名犯人中至少有几十名目擊者。我獲得平反后第3天就寫檢舉信給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

院,整整1年沒有回音。我不得不在漫長的63個月里向其它有關部門上訪信訪,總共63次,終于引起黑龍江省委的重視,正副書記責令省檢察院和省司法局組織聯合調查小組進行徹底調查,終于查明真相。

1989年1月,我應邀出席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公開審理。10几名證人的證言以及殺人凶手馬洪才的供認不諱,使此案鐵證如山。法庭還李植榮以清白,將兩名故意殺人犯繩之以法。設想一下,如果各級信訪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的話,何至于讓那兩名軍中敗類得以在1981~1989的8年間長期逍遙法外呢?

可是,更加荒唐的事還在后面。又過了8年,沈陽軍區作家李占恒從1997年11月起先后在《沈陽晚報》、《黑龍江晨報》、《新安晚報》、《華西都市報》、《老年報》、《桂林晚報》等報刊上發表整版文章,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況下聲稱那兩名殺人犯是“忠于職守的好戰士”,說李植榮是逃出警戒線外70余米經鳴槍警告不听而被擊斃的,責問“陳世忠這個飽受冤獄之苦的人,怎么又給別人制造起冤假錯案來了呢”?甚至在報上刊登了那兩位“受難英雄”的照片。原來,二犯在判刑后不久就被“交保釋放”,返回原籍。在既沒有平反、也沒有宣告無罪的情況下就恢复党籍,恢复公職,補發工資。主犯王忠全在遼宁省法庫縣人民法院從助理審判員被晉升到地稅庭庭長,而且是“廉洁法官”!

我是個不信邪的人。我不相信在中國共產党領導下的神州大地,竟會出現如此咄咄怪事。于是,開始了新的一輪信訪上訪。我曾6次自費去遼宁省省會沈陽市,兩次到首都北京,走訪了几十個單位,毫無結果。從1998年1月起到現在,我一共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從任建新到肖揚)寫過19封信,親自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訪辦和紀檢組上訪過5次,一點結果也沒有!

三、触目惊心的怪現象

我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李占恒和5家報社侵犯名譽權,由于被告一再找借口拒不出庭,使此案一直拖到1999年9月2日,才有了一審判決。判決書責令被告李占恒在報刊上向我公開道歉,判決6被告向我賠償損失費25万元。法律終究還我以公道!我帶著這份長達9頁的判決書再次親自進京上訪。官司打贏了,我上訪什么呢?還是那正气凜然的公民責任感,還是那拳拳報國心,還是那嫉惡如仇的本性。我要揭露的是比侵犯我名譽權更加重要、更加可怕的司法腐敗現象:是什么樣的惡勢力勾結在一起,使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殺人犯,不僅免受法律制裁,而且搖身一變,成了正義和法律的化身。我下定決心,要幫助親愛的党挖出這司法腐敗的總根子來!真可謂:“誰共我,舞倚天長劍,掃此荒唐?”可是,你們能否想象,我見到和遇到的是什么情景嗎?限于篇幅,僅舉几例。

(一)我到國務院信訪辦。那里規定上訪者要分窗口排隊。我剛站到東北地區的窗口, 就過來兩位干部,連請帶拽地把我帶進2、30米以外的汽車里,很客气地詢問我上訪的目的。我出示了我一審胜訴的判決書,出示了《民主与法制》雜志1986~1989年就此案的報道和我的諸多榮譽獎狀,并強調說明我來首都是為了揭發一起荒唐事:“兩個殺人犯入党提干,就在遼宁,一名真凶手當上法官,直到今天”,此事与黑龍江省無關。這樣,他們才放下心來,允許我繼續排隊。后來我才知道,絕非黑龍江省一家,而是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區都這么干:專門派一批干部等在中央各級各部門的信訪辦,一見本省來的上訪者就軟硬兼施,勸他們回去解決問題。其實,人人皆知,如果在本市本省能解決問題,誰會有癮千里迢迢進京告狀呢?由于害怕所謂的“越級上訪”可能扣他們的“政績分”,他們不惜一切代价,把上訪者勸回去,實在不听勸阻的就采取包括警力警車在內的种种不正當的手段,把人強行帶回本省。有的甚至關進收容所!君不見,許多鄉鎮公然把“越級上訪等于犯法”的違憲標語,貼在公路兩旁的圍牆上!

(二)我到全國人大信訪辦。一位干部听完后很客气很誠懇地對我說:“同志,你的心意我知道。你不是為你自己的事來告狀的。可是,你也知道,名義上一府二院是歸全國人大管,可是由于我國各項制度還不夠健全,實際上很難起到監督作用。你還是找別處去吧!”

(三)我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辦。要知道早在21個月前即1998年1月我就來過這里,是朱同志接待的我,也受理了我的控告。這次還是他,還記得我。他說需要查一查檔案,看看當時是怎么處理的。他讓我后天再來。到了他規定的日子,我又來到那個窗口,報了到,耐心等著。快中午休息了,我不得已再去窗口詢問,這時候他們才告訴我說,朱同志今天沒有來(!),臨時改由另一位姓李的女同志接待我。她當然不了解情況。我只得從頭講起,并出示有關材料。她收下了我給肖揚院長的第10封長信,并建議我直接找最高人民法院的紀檢組反映。當天我就去了那里。位于東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不象信訪辦,老百姓進不了門,只能打電話。其實,1998年1月我也來過那里,是一位姓仲的同志接收了我的揭發材料。也是整整21個月,既無任何回音,也不作任何處理。而這一次更“好”了。接電話的是一個男子,我說明原委,我要檢舉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三庭的陳庭長。他說,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刑三庭。我說,我有書面證明。我說,我千里迢迢來到北京為党除害,希望你出來接待我。可是,他卻把電話挂了。還有一件荒唐事,我看到報紙上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舉報中心的電話。我白天黑夜一共打了10次,根本沒有人接。你們說,最高人民法院是歡迎、還是厭惡人民群眾的信訪呢?他們就這樣輕而易舉地把前來提供犯罪線索的檢舉人拒諸門外,又一次暴露出蓄意包庇犯罪份子的卑劣用心!

(四)國務院信訪辦還建議我去找中組部信訪辦(因為故意殺人犯王忠全和馬洪才恢复党籍正是屬于組織部門管)。他們給了我一張小字條,上面寫著中組部信訪辦的地址。你們知道,北京市很大,外地人不熟悉地理環境,費很大勁才找到那個地方,一問當地人,說是早在1年多以前就動遷了,現在是個建筑工地。電話簿上也沒有中組部的電話號碼。我不得已找到一家雜志社,通過私人關系才問到了中組部的地址。我赶到中組部,出示了國務院信訪辦給我的原地址,說明來意。門口的警衛讓我等候很久,才出來給我一個新的地址。我赶到那里,已經快下班了。最令人費解的是,那個信訪辦簡直象個民宅,連個招牌也沒有。接待室的條件非常差,連個燈也沒有。10几個人在排隊,只有兩名工作人員在輪流接待。一位上訪的女同志在昏暗的夕陽光下吃力地寫材料。我內心一陣凄涼。難道我們的党仍然處于地下党的地位嗎?特別是中組部,一般老百姓如果沒有要緊事,來找組織部干什么?為什么生怕党內外群眾來找組織部呢?這是一种何其古怪的心態!

后來我寫了一封信給組織部,接到了回信。他們表示接受批評,這一次可能是我得到的最佳回答了。但是,批評盡管接受,具體問題還是一點也沒解決。要知道,我本人的官司已經打贏了,我又一次專程自費來到首都完全是一如既往地為了幫助國家鋤奸除害,為党建功立業的呀!結果卻歷盡周折,處處碰壁,我情不自禁地嘆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五)我到中國國民党革命委員會上訪。此前,我曾給何魯麗主任委員去過兩封信,希望她能夠為一名無辜被殺的國民党軍官說句公道話。由中央民革組織出面講話,畢竟比我個人有分量。可是連個回音也沒有。這次來京,我順便去上訪,打听一下他們是如何處理或打算如何處理群眾來信的。可是收發室的老同志听完我的來意后,語重心長地勸我回去,找民革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用。他們不會管、也不敢管這种事。唉,我以前還一直對于“中國大陸的民主党派只不過是花瓶”這句話心存怀疑哩!

(六)我找民政部說明來意。民政部建議我找北京市民政局信訪辦。在那里,一男一女接待了我。我說,李植榮1930年生于貧農家庭,被國民党抓壯丁參軍入伍,當過排長,1949年1月隨傅作義將軍起義投誠,改編為解放軍,后回原籍順義縣擔任中學體育教師。1957年反右開始,說他有所謂右派言論,新帳舊帳一起算,被判10年徒刑。据說,當時他剛剛新婚6天!他不服上訴,被認為不認罪,于是罪加一等,改判為15年徒刑。勞改期間他積極勞動,是犯人小組長。他的妻子胡風蘭從北京郊區到興凱湖農場去探監。由于他表現出色,領導上破例允許他在每天勞動之后出來和妻子團聚。一個月以后妻子回家,結果生了個男孩,名叫“小早”。1969年4月,李植榮慘遭殺害,還被安上“企圖越獄逃跑”的罪名。這時候离他刑滿出監僅只兩年時間。在文革期間,他的妻儿過的是什么日子是可想而知的。1986年北京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布李植榮是蒙受冤屈,是無辜入獄的好人!1989年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又查明李植榮并非越獄逃跑。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們想一想李植榮可怜的一生,設身處地替他的家屬想想,人民政府該不該給他們适當的撫恤和安置呢?

民政局的干部回答說,這确實是個事儿,可是上面沒有政策,市民政局只負責國民党的縣團級以上的人員安置,他們解決不了。其實,李植榮獲得平反時,胡風蘭已年逾花甲,現已去世。最可怜的是小早,生下來連爸爸的面也沒見到,卻一直背著“父親是企圖越獄逃跑而被擊斃的反革命份子”的十字架,始終抬不起頭來。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嗎?政府不應該主動地做好善后工作嗎?可是,直到今天,李植榮平反已經13年了,人民政府仍然說是沒有政策。誰說世界上沒有冷血動物呢?

(七)我看到那么多平民百姓,在各個“衙門”口告狀的悲慘情景:有的是為了儿子在10几年前無辜被殺而凶手至今逍遙法外前來找党的,有的是房地產部門以權謀私、違法動遷前來上訪的。盡管現在上訪人數比文革結束那時要少多了,可是還是有相當多的群眾背著破席子、帶著鍋碗在門口等待的。那凄涼景象讓我一輩子也忘不了。當然,還有相當一部份進京上訪者在半路上就被本地的權力机關截住,甚至押回本省、本市啦!這些日子召開16大,上訪人員照例又一次遭到大張旗鼓的“清理”,全部逐出首都或關進拘留所。因此,即使你們有人想微服私訪,也只能看見一片虛假的祥和景象,欣慰地感到确實是“安定團結,天下太平”啊。

(八)現在我就講講上訪中發生的另一种更加触目惊心的丑行。你們要耐心地听著。這些都是發生在你們身邊的事情。王福綿是黑龍江省的一位基層干部,早在1986年,由于他發現了當地一些干部以權謀私,逐級反映,不僅解決不了問題,他自己反而遭到迫害。他迫不得已,克服艱難險阻到北京去上訪告狀。他見到了《人民日報》記者劉賓雁。劉很重視他反映的情況,立即和黑龍江省有關部門聯系,并和王福綿約定下次談話的時間。可是,黑龍江省當天就派來了警車,強行將王押回黑龍江,徑直把他送進了精神病院。后來,劉賓雁等3名記者赶到精神病院,与王交談。事實上王是個完全正常的健康人。劉賓雁查核了王福綿揭發的事實,寫了報道,《人民日報》已決定發表,但隨著劉本人突然被開除出党,王福綿揭發的問題和他本人遭到非法綁架的事件也就不了了之,不再有人追究了。

時隔十几年,情況有了多少好轉呢?你們再看看另一起事件。連外國人都知道,中國大陸奉行“一對夫妻一個孩”的國策。但是很少外國人知道,結婚登記了不等于有權生小孩,還需要申請生育指標。光有指標還不行,沒有單位領導同意照樣會倒大霉。13年前,哈爾濱市婦聯附屬的一個幼儿園的教師張共來,為了響應政府號召,直到31歲才結婚,32歲生下一個男孩。領導上認為她沒有履行“兩年內不生孩子”的諾言,對她十分惱火,經常給她穿小鞋,不但扣發她的獨生子女費,甚至讓她去掃廁所。她滿心委屈,認為自己已經是30出頭的人了,要不是響應號召,晚婚晚育,恐怕孩子已經是4、5歲了。這么晚生個孩子居然也要受罰。這太不公平!她認為領導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于是据理力爭,由于問題遲遲解決不了,她就到市婦聯、市委、市政府去告狀。中間過程我不細說。最后,單位負責人跟她達成協議,讓她長期歇病假,給她發病假工資。可是后來她發現她的病假工資比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還要少一半左右。這顯然不是病假工資。于是她找領導去講理,發現這完全是單位負責人一手制造的陰謀。而且,等到她產假結束重新上班時,發現她的名字已經被列入”編外”了。她只好又到市里去上訪,可是上訪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使單位領導對她更加怀恨在心。1998年7月的一天,兩名校長竟派四個彪形大漢不由分說地把她拖進汽車,一直拉到哈爾濱市精神病院。4年多來,既不給她發工資,可也并不嚴格禁止她回家。她在病院里親眼目睹許多惊心動魄的事。由于拒不妥協,她的名字至今留在精神病院的病員名冊上。

几個月前,她悄悄地自費到北京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也就是”越級上訪”。可是,北京公安局說她“打人”(?),借故把她抓了起來,揚言要判她刑!眾所周知,公安局一抓人,首先与她的工作單位聯系,而對她恨之入骨的單位負責人能說她半句好話嗎?把她抓起來、關起來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事。可是,問題來了:精神病患者即使真的打人也是受法律保護,免于處分的呀!為什么先是把一個好端端的幼儿教師塞進精神病院,關了4年多,現在又不算是精神病人了呢?已故江華院長有過一句名言:“沒有前三年,哪有后兩年呢?”是什么迫使這個不幸的女人來北京找上級領導的呢?令我夜不成寐的是用這种卑鄙手段來對付异議人士,對付信徒還不夠,而且用來對付一些僅僅与本單位領導有矛盾的人,豈不是太殘忍了?更令人悲憤難平的是,象這樣几十年如一日地把大批大批的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的行徑,難道僅僅是黑龍江省的個別醫院的“創造”嗎?不要忘記,此人是被本單位領導派人綁架,“送”進精神病院的。听听吧!党性良心尚未泯滅的代表們!我們中國人還高興得起來嗎?祖國在哭泣!救救受苦受難的同胞吧!

四、司法腐敗的總后台──最高人民法院

李占恒在全國各地的報刊上發表文章公然向法律挑戰,企圖替兩名已被各級法院多次定性為故意殺人犯的罪犯翻案,是1997年11月的事,到今天党的16大召開,正好是5年時間。盡管李被告已經敗訴,他并不甘心失敗,上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法規定,二審法院必須在3個月內公開審理并結案。一審判決是1999年9月2日下達的。到今天已經3年有余。為什么如此簡單明了的民事案件,遲遲不能結案呢?為什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被告李占恒在報刊上向陳世忠公開道歉,判決6被告向陳世忠賠償損失費25万元”的判決至今兌現不了呢?為什么直到今天我在千万名讀者印象中仍然是個“制造冤假錯案的作偽證者”呢?原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方面以“華西都市報社确無法人資格,應由其主辦單位四川日報參加訴訟”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此案退回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另一方面卻秘密地向該院傳達了他們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后得到的批示。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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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函 (1999)民終字第128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陳世忠与李占恒、沈陽日報社、黑龍江晨報社、華西都市報社、新安晚報社、黑龍江日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雙方均不服你院(1999)哈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由于本案系一起涉及敏感政治問題的案件,為慎重起見,本院在審理期間將此案報最高法院請批。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見如下;

“經研究認為,‘悲文’涉及陳世忠的一段話雖含有貶義,作者和有關報社有損害陳世忠名譽行為,但鑒于文章發表后未造成對陳世忠社會評价降低的不良后果,故以認定不构成侵害名譽權為宜”。

根据最高院的答复精神,此案以不构成侵害名譽權定案為宜。

另外,在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陳世忠提出華西都市報社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不應作為訴訟參加人參与本案訴訟。經審查,華西都市報社确無法人資格,又不屬其他組織,根据民訴法及最高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不能參加本案訴訟,應由其主辦單位《四川日報》參加訴訟。

綜上,此案發回你院重審。由于本案涉及敏感政治問題,請你院處理本案時,主動向當地党委請示,爭取對本案妥善處理。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章)20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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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黑材料承認李占恒和各報社有損害陳世忠名譽的行為,卻指示下級“以不构成侵害名譽權定案”。這就使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左右為難。不執行這個黑指示吧,怎么敢抵制兩個頂頭上司的無理要求,從法院院長,庭長到法官,今后的日子會是多么難過,是可想而知的;按照指示辦理吧,既是推翻原來基本正确的一審判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而且也太有悖職業道德。陳世忠為了一個与己毫無關系的屈死冤魂不屈不撓地奮斗了整整20年,為無辜慘遭殺害的善良公民恢复了公道,而今這個年逾花甲的老人卻由于這個案子落到了家庭解體,無家可歸的悲慘境地,法院再不替他說句公道話,豈不是欺人太甚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知這事太肮臟,自己不愿出面,想拿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槍使,一旦東窗事發,可以讓下級單位充當替罪羊。更何況,出了事有最高人民法院這個靠山兜著。多么好的如意算盤!

同志們,代理班長王忠全命令戰士殺人邀功本來是一樁普通刑事案件,李占恒 侵犯名譽權是一起民事案件,怎么會扯得上什么“敏感的政治問題”呢?又何至于惊動最高人民法院親自出馬,指使受理法院宁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也要推翻原判,保護6家被告,不讓陳世忠打贏官司呢?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反常導向發人深思。受這封黑信的啟發,我愿在此拋磚引玉。

(一)兩名殺人犯在判刑之后立即“交保釋放”,;二審判決重申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据确鑿、充分”,但凶手們仍然被恢复党籍,恢复公職,特別是主犯王忠全居然又穿上了法官制服,沐猴而冠。這出丑劇無疑是遼宁省法庫縣人民法院在其上級單位鐵岭市人民法院、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才得逞的。但是,法庫縣、鐵岭市和遼宁省的組織部門、司法部門、監察部門、人事部門、檢察机關又是干什么的呢?

從陳世忠帶著一審胜訴的判決書接連進京走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全國人大、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全國總工會、人民日報社等等單位來看,此人的目標決不僅限于打贏這場民事案件,而是志在揪出讓殺人犯當法官的后台來。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乘胜追擊,順藤摸瓜,肯定會追究最高人民法院的責任,必將落實到許多具體人,這個后果對這個執法犯法的集團來說是不堪設想的。

(二)此案之所以敏感,還在于隱藏在其背后的是許多見不得陽光的肮臟東西。例如,馬洪才為了保命,搬出了參軍時不滿18歲的證明。這使廣大人民恍然大悟,原來在中國,不僅大量儿童被迫做工(曾記否,江西省芳林村小學校42名一至三年級的學生因被迫制造炮仗發生爆炸而死亡,朱總理公然傳播謠言,說是一個精神病患者制造的爆炸),而且還允許未成年人參軍。這种事如不出示真憑實据,我們的党和國家是決不會承認的,總是把事情說成是“國內外敵對勢力的造謠中傷”。人們有權利追問,為什么把勞改人員交給未成年的持槍軍人看押?殺死逃犯他們可以立功受獎、入党提干;真相大白之后,他們又因為犯罪時尚未成年而免于刑事處分。中國大陸的犯人的人身安全究竟有何保障?幸而馬洪才面對的是一個手無寸鐵、毫無反抗能力的囚犯。他可以隨心所欲地草菅人命,可以從容不迫地蹲下身去在草叢中尋找跌落的子彈,然后不慌不忙地上膛,輕而易舉地把一個無辜的可怜人殺死。如果派他去面對真正的敵人呢?因此,我們的党和政府有責任追查,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抗美援朝”、“中印邊界戰爭”、“珍寶島戰役”、“中越邊境反擊戰”等等歷次戰爭中,究竟有多少未成年軍人陣亡、傷殘和失蹤的。又比方說,被告李占恒在法庭上為兩名殺人犯辯護說:“當時形勢十分緊張,上級有指示,一旦蘇修大規模入侵,立即將三大犯(即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15~20年徒刑的犯人)就地正法”。請你們追查一下,這种滅絕人性的決定究竟是誰批准的?或者又是李占恒為了替殺人犯開脫罪責而編造出來的謊言?

(三)李占恒處心積慮地給他的文章起名為《劉賓雁筆造悲劇》或《劉賓雁制造了一起冤案》。結果果然奏效,多少媒體競相刊登,有的連內容也沒有看懂,把關鍵文字漏掉好几行,令讀者無法卒讀。但由于其標題吸引人,銷售量當然猛增。但李占恒的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堵住別人的嘴,看在今日之中國,誰膽敢替劉賓雁辯護!現在好了,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李占恒在各家報刊上以同樣篇幅承認錯誤、賠禮道歉。這一來,他不可避免地要承認《劉賓雁筆造悲劇》或《劉賓雁制造了一起冤案》一文嚴重失實。廣大讀者會恍然大悟,原來5年前讀到的文章純屬假新聞。在今日之中國,許多報刊同時承認“劉賓雁并未筆造悲劇”或“劉賓雁并未制造了一起冤案”,這該是多么“敏感的政治問題”啊!不行,即使顛倒黑白,也要阻止陳世忠胜訴!

(四)還可能有其他也相當“敏感的政治問題”。比方說,犯人越獄的事在任何國家都有。新中國成立50多年以來,犯人家屬接到自己的親人“企圖逃跑而被擊斃”的通知不在少數。過去,人們對人民政府的話總是深信不疑,可是通過李植榮案件,不免產生聯想:那么我們的親人真的是由于逃跑而被殺死的嗎?難道在全中國的看押犯人的軍人中只有王忠全、馬洪才這兩個坏蛋才能干出這等喪盡天良的事情來嗎?再進一步說,“接受改造,前途光明”本來是鼓勵犯人積極勞改的響亮口號,通過李植榮的被殺,勞改犯人人自危,犯人家屬更加提心吊膽,不知親人能否活著回來。

(五)人們免不了會猜測,最高人民法院如此袒護兩個殺人犯,是不是軍方說情或施壓的結果。也就是說,二犯的行為實際上可能并非孤立行為。海內、外同胞,尤其是台灣的軍警憲特們或許可以從李植榮的悲慘一生中,看到共產党即使對于起義投誠的“敵人”也只是暫時放他一馬,“留待將來消滅之”的,等等。這顯然對所謂“和平統一”不利。

因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傳達最高人民法院的黑指示時,沒有具體說明“敏感的政治問題”包括哪些內容,人們只能妄加猜測。“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以上的一孔之見可能挂一漏万,希望肖揚党員同志加以補充指正。

五、我們社會好人怕坏人的根源何在?

這個案子充分暴露出我國沒有從制度上對揭發檢舉坏人坏事的證人進行保護和獎勵。陳世忠在做好本職工作之余,花費20年的精力,上訪信訪300余次,自費去北京、沈陽、上海等地,究竟為的是什么?我于1986年11月請黑龍江省委書記轉呈胡耀邦總書記的一封信(第60封檢舉信)中寫道:“想一想,這些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和槍濫殺無辜而邀功請賞的凶手是如何沉重地打擊了党的勞改政策;再想一想,我這樣做是輕而易舉,不冒任何風險的嗎?如果官司打不贏,我就會被反坐一個誣告罪:誣蔑解放軍戰士,敗坏鋼鐵長城的聲譽。等待著我的是什么?是判刑、監獄、勞改!再想一想,一個連共產党員都不是的知識份子,歷盡磨難,還是一心想著他人,一心想著党的事業。這是什么精神?是為名,還是為利?都不是。只是為了”党旗万代紅“,為了伸張正義,維護法制。這是什么精神?是你們教育出來的認真負責的精神。你們是感到膩煩、還是欣慰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無辜遇難者終于得以洗刷恥辱,殺人犯終于被繩之以法。法制得到了維護。政府并沒有給我任何形式的獎勵或者補償。我也沒有索取任何東西,因為僅僅是良心要求我做這件事!可是,這兩個殺人犯在判刑之后又免于刑事處分,官复原職。這一切全都向檢舉人和被害人家屬保密,直到李占恒的文章把這些机密抖落出來!這是為什么?他們自己也知道這些都是太見不得陽光的違法行為!他們一絲一毫也不替檢舉人的安危著想。我多次夜間接到古怪電話;殺人犯王忠全專程從遼宁來到哈爾濱出庭旁听,對檢舉人造成直接威脅;法庫縣人民法院出具公函,證明王忠全是該院廉洁法官,李占恒當庭出示王忠全的書面材料,說“陳世忠想革解放軍的命”,又說“這是陳世忠向中國共產党,向無產階級專政,向中國人民解放軍從政治上進行反攻倒算的開端”,并要求“對誣陷者劉賓雁、陳世忠實施反坐”。磨刀霍霍之聲躍然紙上。我的愛人實在頂不住如此沉重的壓力。我不忍使她受我牽連,也不能不考慮她的安全,只好分道揚鑣。离婚協議書寫道:“雙方結婚13年來感情較好,后因一起侵犯男方名譽權的訴訟案件,男方堅持告到底,女方則認為此案已耗費大量錢財和精力,繼續上告勢必嚴重影響家庭共同的經濟利益,并擔心家庭安全沒有保障,雙方矛盾無法調和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同意离婚”。就這樣,好端端的家庭解體了。60多歲的我只得過著流浪生活,連個固定地址也沒有。偌大的中國,哪里有我的立錐之地?這一切不都是因為這個案子造成的嗎?明明白白的侵犯名譽權案件,偏偏要求法院“不按侵犯名譽權結案”;明明我打贏了官司,卻絕對不能讓我贏,必須讓我輸。這個官司還有個打嗎?我們國家的法律究竟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坏人的呢?

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在今日之中國,黑社會空前猖獗,只要有錢什么坏事都能辦到。行凶暗殺已經成了家常便飯。我從報上看到的有名有姓的,就不下几十人。法院院長雇人暗殺縣長;縣委書記雇人殺害檢舉人;黑龍江省破獲了一個36人的暗殺集團,為首的竟是縣檢察院的干部,最近又傳來海南“反腐狂人”何海生意外死亡的消息等等,等等。

這一切還不足以令人警醒嗎?我在明處,我的對手們在暗處,我實在防不胜防。我受到過恐嚇和警告,還險遭暗算,可是拿不出直接證据!當今社會,哪個傻瓜殺人會露痕跡呢?制造一起車禍等事故,是輕而易舉的事!因此,5年以來,我每天提心吊膽,倒不是怕死,而是擔心:一旦作為證人,檢舉人兼原告的我离開人間,圍繞著這個案

子的一切麻煩也就統通不存在了。列宁說過:“當你一時弄不清一件事的內在關系時,只要問一問對誰有利,問題就得到解決了”。這個案子無限期地拖下去,拖到所有的當事人都不在人世,至少拖到那個沒事找事的陳世忠慘遭毒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那樣對誰有利不是一清二楚了嗎?順便說一句,就連那個從犯馬洪才僅僅47歲竟然也不明不白地突然死亡了。想想吧,他的再也不會開口,究竟對誰有利呢?

顯而易見,最高人民法院是想通過這個案子告誡全党全國人民:“看看陳世忠的結局,誰還敢揭發檢舉犯罪行為?誰還敢同坏人坏事作斗爭?”

六、誰來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為?

江澤民同志說過:“司法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最高人民法院本來應該是最公正、最權威的司法机關。它理所當然地應該積極听取批評,從善如流,主動糾正下級和自身的錯誤。可是不然,我的24次上訪信訪等于在給最高人民法院“通風報信”,讓他們從容不迫地研究對策,動用所有能調動的力量來共同對付一個無權無錢、只有一身正气的陳世忠。無數事實證明,從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給王、馬二犯定罪判刑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就一直密切關注此案。后來各級法院的每一步都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行事的。

但是,“人上有人,天外有天”。以中國之大,總還有管這個無法無天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單位和人吧?最起碼還有中紀委、組織部吧?7個常委中總不能沒有一個管事的吧?

此外,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吧?至少,還有全國人大吧?總而言之,党是領導一切的,不是嗎?我也深知,當今中國大陸,依然是個人治的國家。因此,不信在共產党領導下找不到真理的陳世忠,在最近几年里,還找了以下的單位和個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和韓抒濱(1998.1.13和1999.10. 14。兩次上訪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辦,另外信訪8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法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中華全國總 工會主席尉健行(1998.1.5和1999.10.8。兩次上訪中常委信訪辦(1999.10.18上訪全國總工會信訪辦,此外9次信訪);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從1998.2.21到2001.8.10共信訪10次);

◆司法部部長高昌禮(去信3次,直到此人离職,從無回音);

◆監察部部長何勇(去信3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熔基(1998.2.2到2001.8.10。信訪12次,此外,1999.10.16上訪國務院信訪辦);

◆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丁關根(信訪2次);

◆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曾慶紅(1999.10.17上訪中組部信訪辦,2000.2.1去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1998.2.24去信1次,1999.3.3給全國政協法律委員會寫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1998.2.24去信1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胡錦濤(從1998.2.24到2001.7.20去信3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李鵬(1999.3.3給全國人大9屆2次會議寫信,1999.10.16上訪全國人大信訪辦,此外信訪4次)和

◆給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去信3次。

為了驗證收信人能否收到信件,我曾向郵局查詢,得到郵局負責任的回答。他們把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國務院收發室等單位收到信件的回執寄給了我。

同志們:這是一份恥辱的記錄。這說明我們党的最高層領導人一個個高高在上,嚴重脫离群眾,不顧老百姓的死活。有了問題,反正有倒霉的信訪辦充當替罪羊,就說國家大事這么忙,信訪辦沒有把你的信送上來,你奈我何?但是且慢!羅干在他擔任勞動人事部部長時給我寫了一封親筆回信,感謝我反映技工學校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表示要采取措施杜絕類似問題出現。既然連這樣的問題也引起了羅干部長的重視,那么,這回我反映的是更加嚴重得多的問題,信訪辦能不往上送達嗎?羅干本人能看不到嗎?再比方說,尉健行身兼數職,既是中紀委一把手,又是全國總工會主席。我是哈爾濱市職工大學的优秀教師,直屬全國總工會。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他都義不容辭地應該積極過問,特別是我早在1998年1月就來到中紀委立了案,他怎么也不聞不問呢?再說朱熔基,你不僅是國務院總理,而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天下事哪一樣不該由你管呢?如果說,常委之間有分工,那么我問過你,你覺得我還應該去找誰?還有哪個部門我沒有拜到?我還問過你,你說說,普通老百姓究竟怎樣才能監督你和你們?對比一下,胡耀邦總書記能夠親自過問那么多人民來信,其中包括我反映的情況,當今的最高領導人怎么就不能學學他的這种密切聯系群眾的优良作風呢?難道真的一代不如一代嗎?

一句話,在集體負責制的掩護下,你們這几位高層領導人沒有一個是真正負責任的。

企圖推諉責任,說你們都對如此大案一無所知,只能蒙騙芳林村的小學生。就在你們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過程里,以肖揚院長為首的最高人民法院干夠了坏事,眼看又接近換屆的時候了,可見這個“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有多大的神通!人們怎能相信,這個最高法律權威机构,在其任期內只干了這么一件坏事呢?這個本來并不复雜的案件,居然拖了21年之久,殺人犯被判刑后繼續當了21年的法官──這种具有中國特色的荒唐現象之所以產生,你們這些辜負全党全國人民期望的高層領導難辭其咎!

我建議把中共中央政治局7常委對待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極端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列入議事日程,并就改進信訪工作,制訂出切實可行的、便于党內、外共同監督的規章制度來。

七、可怜的大陸媒體

我想通過親身經歷講講大陸媒體的目前處境。我在新聞界有許多熟人。我也經常出入各級媒體机關。我非常了解中宣部和新聞出版署以及省委、市委宣傳部對于各級媒體的嚴格要求和控制,什么“七不准”、“八不准”、“二十二不准”、乃至最近的“三十二不准”等等,對于我來說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簡單地說,就是為了”穩定團結”,盡可能地報喜不報懮。記得當年胡耀邦同志曾希望新聞工作者們對新聞報道進行二八開,即八成報道成績,二成揭露陰暗面。其實,作為唯物主義者,本應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有喜報喜,有懮報懮,特別是應該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對于重大問題尤其不應向國家的主人隱瞞真相,只有真正屬于國家机密的內容才屬例外。如果報道失實,自然有法律手段來懲治報道假新聞的人和單位。

可是現狀是,越來越多的報刊僅僅由于一篇文章不合某個領導的心意,就受到停刊整頓的處分,動不動就改組編輯部和党組。越來越多的編記人員因此受到處罰,甚至丟了飯碗。還有多少人愿意冒這么大的風險呢?因此,報懮者越來越少,而揭露陰暗面的文章得以報道出來的更屬少見。趨利的本能促使許多媒體報喜不報懮。為什么?”既有好處,又沒有危險”啊!

還是由我來現身說法。李占恒的翻案文章一出籠,從東北到西南,從華東到華南,在大半個中國,居然有那么多報刊的那么多編記人員就連像“一個入伍僅僅一個月,連運動靶也沒有練習過的新兵,發現犯人逃出警戒線外70米,于是端起半自動步槍,連瞄也沒瞄,一槍就把逃犯擊斃了”這樣的天方夜譚式的神話也深信不疑;就連“兩個‘被冤枉成故意殺人凶手’的解放軍戰士為什么在恢复公職、甚至當了法官之后,還要繼續申訴,要求平反”?這樣明顯的疑點也全都不顧,急不可待地競相刊出,而且無一注明“轉載”字樣,冒充獨家新聞的邀功心情昭然若揭。為什么?就是因為,在當今的中國,大罵劉賓雁是個万無一失的新聞熱點,完全不在中宣部的几十不准之列。這些人是多么熱衷于表明自己是“敢于”揭露和批判劉賓雁,又是多么懂得緊跟中宣部的“戰略部署”的呀!可以慶幸的是,在數以几十万計的新聞工作者中,這些”同志”終究是極少數。

再看,“殺人犯被判刑后不蹲監獄,而且沒有平反就重新當了法官”是不是特大新聞?

“哈爾濱市教書育人先進教師陳世忠教授一個人告倒5家報社”是不是特大新聞”?廣大讀者哪怕是出于好奇肯定愛看。這樣的消息太有可讀性啦!報刊的銷售量也隨著提高,該是多么好的事啊!可是不然。為了此案,我寫信給近300家媒體共500余次,其中光是找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和《法律縱橫》欄目就達10次整,結果竟碰了一鼻子的灰。人民日報社、工人日報社、哈爾濱日報社、中國法制報社等等,我都親自上訪過,有的還不止一次。我把包括法院判決書在內的所有材料全附上,結果還是誰也不登!唯一的例外是《民主与法制》雜志發表了記者的采訪和一審判決書的摘要。其它媒體統通噤若寒蟬。揭露法官原來是故意殺人犯,對于清理司法隊伍、懲治司法腐敗這等頭等大事功莫大焉!反之,對此保持沉默,助長了包庇犯罪集團的气焰,使孤軍奮戰的陳世忠更加孤立,從而使得披著法官、軍官外衣的犯罪集團得以繼續橫行到今天!

這就引出一個問題:象這樣對坏人坏事捂蓋子,對誰有利?現在,又是老調重唱,一樁民事案件的審理,足足拖了3年整,這是什么行為?這對什么人和什么單位有利,不是一清二楚的嗎?就連已經有了一審判決結果的案子也不能報道。這究竟是中宣部又有了新的禁令、還是新聞工作者“自覺自律”的結果呢?不論是前者、還是后者,二者同樣可悲!而最可悲的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剝奪知情權的中國人民!難道這些掌握新聞審查大權的官員們真的認為庇護違法犯罪集團才有利于“穩定團結”嗎?象這种故意把政治和真理、正气對立起來的人,難道還有一點點共產党人的味道嗎?這究竟是對“三個代表”的理論的莫大嘲諷、還是對它的最佳注釋呢?

1989年春夏之交,新聞工作者們高舉“不要逼我們說假話”的橫幅,在人們心中激起強烈的反響。13年過去了,新世紀來臨了,我們可愛的中國,這种可悲的現狀不僅沒有一絲一毫的改進,反而變得一年不如一年。

全體代表同志們,是審查和清算中宣部這种超越憲法、剝奪新聞工作者和廣大人民的正當權益的高壓政策以及它給我們党的聲譽和根本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時候了!

八、為什么非要把人逼上梁山不可?

我回憶自己的一生,從新中國成立之日起,我就和共產党結下了不解之緣。我有強烈的翻身感、報恩感。我曾決心學習保爾、柯察金,發誓為“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終身”。我也是這樣身體力行的。即使是蹲監獄,我置生死于度外,寫下了近百万文字,批評和勸諫中國共產党中央委員會和毛澤東主席。

1964年2月29日,我在《諫党》一文中,列舉了我党在國內、外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重大失誤,提出“中國共產党一切不幸的總根子就在于對毛主席你老人家的個人崇拜,而這种個人崇拜又是你本人的默許和支持下泛濫成災的。”

我還特別對我党奉行的所謂反修路線提出批評。審訊員曾正式通知我:“你寫的材料已全部上交党中央,盡管我們認為這樣做毫無必要”。兩年之后,祖國的空前浩劫──“文化大革命”──終于開始。

1988年2月29日,我通過4條渠道以挂號形式向鄧小平和政治局5位常委寄出《念四年后再諫党》,批評了党中央搞清污、搞所謂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強行把优秀党員劉賓雁等人開除出党的錯誤做法,并建議收起“偉大,光榮,正确的党”的錯誤提法等等。沒有任何回音。

2000年2月29日,我向江澤民總書記發出挂號信:《第三次諫党》,揭發這一盤根錯節的特大司法腐敗案件,檢舉最高人民法院是包庇殺人犯免受刑事處分和繼續擔任法官的總后台,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一系列合理化建議。這一次照例是杳無回音。

人們把這种向党和國家最高層領導人直接寫信、提出批評的做法說成是“愚忠”。我覺得是有道理的。中國的國情決定了廣大群眾往往對包公式的清官抱有幻想,甚至呼喚“明君”的出現。我也無法脫俗。因為我實在不知道找誰才能拯救我党免于慢性自殺。以前的所作所為僅僅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為救党、救國盡到一片寸心罷了。我極其痛心地想,普通老百姓的不同聲音無法“上達天听”,使我們党失去了多少次糾正錯誤和改善形象的机會!

無私才能無畏。我捫心自問:良心受到譴責的事情一件沒干,為了祖國我奉獻出了能奉獻的一切。我有充分的資格說:我熱愛祖國,可是在咱們可愛的祖國大陸,說真話、做好事、做好人實在是太難了。回顧中國現代史,從右派到彭德怀,從文革到今天,哪一個“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的傻瓜有過好結果的?林彪所說的“不說假話成不了大事”,原來是他在我党最高領導層混跡几十年的經驗總結!我為了維持真理和人間正義而落到今天的艱難處境,完全是那個以最高人民法院為首的犯罪集團一手造成的。而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信訪部門的見死不救,再加上全國媒體的万馬齊喑,使我變成了當代中國的”唐.吉珂德“。人們完全可以從我的遭遇中,找到中共領導人所惊呼的“信任危机”和“信仰危机”的來源。正因為熱愛祖國,我才不能容忍中國大陸的現狀。他們的尸位素餐和倒行逆施,恰恰是朱熔基總理自己也承認的“民怨沸騰”的局面的禍根。不斷地把好人“逼上梁山”,就是他們的拿手本領。他們根本不懂得“民心喪盡”意味著什么。廣大人民倒要看看那位“朱大清官”為貪官污吏和他自己准備的一百口棺材到底用上了多少。

九、對代表們知情權的考驗和對代表們党性人性的考驗

既然200多次信訪毫無結果,既然打贏了官司又遭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陰謀暗算,既然絕大多數媒體都不敢碰硬,我還有什么指望呢?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情況下,我決定遵循恩格斯的名言:“對待一切陰謀詭計,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它公開揭露”。今年3月,我給海外的《北京之春》雜志和大陸的《人民日報》同時發出了我的《告海內外同胞書》。我明知《人民日報》不會刊登,所以請它以內參形式上達党中央和正在開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出所料,其結果還是等于零。肖揚院長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照舊被通過,就仿佛他們根本未曾干過那一系列敗坏党和國家聲譽的丑事、坏事似地。看來,就連全國人大代表們,也被一只無形的黑手剝奪了體察民情的權利──知情權。共和國的民主、自由陷入了空前的危机之中。

親愛的同志們:根据党章,中共16大才是党的最高權力机關。我今天給你們大家寫信,可以稱得上是“第四次諫党”。我寄希望于与會的2,700名代表。但是,你們能不能看到這份足以激起一切正直的共產党員的義憤的檄文,又是個極大的問號!且看大會主席團、秘書處是否會和中宣部密切配合,再一次一手遮天,向全體代表隱瞞真相!也就是說,讓全党全國人民看看,你們這些党代表們是不是也象廣大人民群眾一樣,被某一只黑手剝奪著知情權──體察民情的基本權利!但愿党內形勢還沒有嚴峻到這等地步,那就再好也沒有了。接下來就看各位代表們能不能拍案而起,追究以肖揚、陳庭長等為首的一大批共產党員的司法腐敗行為和另外一大批領導干部的玩忽職守的政治責任了!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在今日的中國大陸,這是千真万确的警言。救救中華!無論如何,我曾經如此熱愛和信賴的中國共產党,決不能象現在這樣腐敗墮落下去了。位卑未敢忘懮國。我十分欣賞胡耀邦同志修改過的古人對聯中的一句話:“險事難事天下事,爭當勇士”。我也記得江總書記曾多次引用的林則徐名言:“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但愿后死者們能言行一致,身體力行,不做“行動的矮子”。我相信,党代表和老一輩革命家中間,仍然大有懮國懮民的仁人志士在。你們責無旁貸地會正視目前嚴重腐蝕著我党机體的腐敗絕症,從而挽救我党于垂危之中。

全党在期待,全國人民在履行主人翁的權利:听言而觀行,在監督你們。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万木春”。歷史提供了机會,但机會決不會長時間地等待的。

我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此致

敬禮

陳世忠

2002.10.29

(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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